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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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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编

 

                                    (

益阳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育留用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以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益阳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相关文件精神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积极引进“两院”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益阳重点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及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

第二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阳的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阳的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平台,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人才引进,按照科研成果转化率和人才贡献度,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四条  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培育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领军人才,每年视情遴选3个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和落地成效,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在益举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发展需求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第六条  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领域省级以上学会服务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成的重点产业领域市级学会服务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鼓励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不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已有奖补项目引进的人才),对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按其所付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的副高、正高级职称研发技术人员,引进或获得资格满1年后,给予研发技术人员每人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资格的员工,引进或获得资格满1年后,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建设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每年遴选5家左右,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市内重点产业领域创业的,最长6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其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设立重点产业“领军人物”奖,每年评选10名左右在重点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产品研发、工艺优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设立重点产业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奖。对在益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以5000万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同一企业首次获得奖励后,再次奖励仅针对增量)。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或已上市再融资的重点产业企业募集资金额达到5亿元并投入到益阳重点产业项目达到60%以上的,给予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以5亿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获评的“突出贡献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同等享受益阳高层次人才服务。

第十三条  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优才贷”,个人额度最高300万元,以高层次人才创办(控股)企业申请的,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十四条  对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有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经历)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1年以上,且年薪在40万元以上的,按年薪20%给予职业经理人工作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连续补助3年(在到任满1年、2年、3年时发放)。

第十五条  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重点产业企业选手(包括与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选手)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一等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100%折算、二等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50%折算、三等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20%折算、优胜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5%折算)。对上述选手中获得一等奖的,分别按每人次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产业行业协会、重点产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举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与范围广、技能带动效应明显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益阳高级技工学校等学校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开设电容器、PCB等核心专业课。对新增的重点产业核心专业课,经论证认定后,按每课时800元给予学校补助,从开课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同一学校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专业技术骨干到校讲授核心专业课,按每节课500元给予授课补助,同一授课人员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第十八条  对为技能型员工缴齐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技能型员工数量较上年底增加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九条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已有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基础上,如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五年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已有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如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50%的标准分两年补贴)。

第二十条  鼓励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发挥在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制定本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经行业协会初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高层次人才,根据《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安排子女入学,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优先予以解决配偶随调问题。

本措施所指的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属于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养健康五大千亿级产业和5G应用(数字经济)、新材料、生态绿色食品、工程机械、装配式建筑、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船舶制造、农业机械、生命健康十大新兴工业优势产业链领域,且为我市中心城区(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的规上企业。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

本措施自2023年2月14日起执行。本措施出台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措施相冲突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奖励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现行人才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或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所涉奖补资金由区县(市)自行承担。本措施由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

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

1. 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鼓励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按各市州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对重点困难群体发放惠民促销券。全省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福利费。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省商务厅、省总工会、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统筹安排。省级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由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智慧税控监管,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发放文旅消费券,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对举办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给予适当补贴,对引客来湘的省内旅行社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支持航空旅游营销活动,对承办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的市州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推进新消费场景和平台创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长沙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其他市州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100万元。对有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对商贸企业和品牌支持力度。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对在湖南省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在省内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争取2023年在湖南开设免税店。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不含工程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品牌消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5.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设立省级招商引资母基金及产业链招商子基金。对“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市域范围内补足,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划。优化提升用地、用林审批效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1300亿元以上,支持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设立总量1500亿元的第三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对纳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尚未落地的,组建专班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3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1800万元,对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高、开(竣)工率高的市州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申报中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 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争取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省内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给予原始权益人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省内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争取各类房地产市场改革试点落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10. 支持外贸企业抢单拓市。探索开设商务活动出入境专门服务窗口,加快办理外贸业务人员出境参加商务活动审批。支持国际客货运航线开通或复航。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实地参展、线上参展、代参展等方式赴境外参展,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费和融资支持力度。设立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金,对准入企业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最高可补贴2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省政府外事办、省商务厅、进出口银行湖南分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信保湖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鼓励外贸业态创新发展。设立市场采购贸易风险补偿金。支持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带、产业园、孵化中心、集货仓和公共海外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最高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最高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个、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个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支持最高可达到500万元。优化跨境电商资金收付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开放平台赋能增效。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全国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最高可奖励500万元。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片区开展协同联动,分批建设协同联动区。省级层面整合项目资金支持五大国际物流通道和货运集结中心建设、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对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延长支持年限。(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13.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继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发布“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从榜单发布的第二年起,对新晋榜单且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组织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最高可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档次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年最高可给予600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落实好国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以下简称“五首”)产品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五首”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给予100万元左右的竣工奖励。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扩大科技人才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最高可按20%对个人生活进行补助(重大人才项目按协议确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省外(含境外)来湘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贡献增量奖补政策。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等新兴产业发展,由省级统筹推进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在财政资金申报、银行贷款、用地、用能等方面优先保障。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且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项目实际研发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支持大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按规定放宽大健康相关行业准入,发挥好通用航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支持“五好”园区建设。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对省级认定的国际政府间合作园区,奖励500万元;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的省级园区,奖励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园区科技孵化、现代物流、产融合作平台,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对综评在全国和中部地区排名双进位的园区,根据进位幅度和全国及中部排名情况,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以上园区奖励200万元。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2000万元,对在“五好”园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优先支持调区扩区。支持引导各类园区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用于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17.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延期需求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省财政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鼓励市州和县市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积极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创新,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助力企业稳岗拓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用能和物流保障。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新增煤电项目供应能力400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工程。积极争取冬夏高峰期外电按最大能力送湘。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全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积极争取天然气合同量增长5%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储气设施,全力保障企业用气需求。持续深化水电气价改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物流优化提升和降本增效,省级层面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国内航空货运、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范围,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本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兑现,着力改进政府服务,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开好局起好步。

 

                                     20224

省级文件

  1.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市级文件

  1. 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益政发

20214

  1. 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益发〔 202111号)
  2.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益政发 〔 20218
  3.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

(益政办发〔 202111号).

 区级文件

  1. 赫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实施方案( 2021 -2025年)

(益赫政办发〔 20213号)

  1. 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益赫政发〔 20212号)
  2. 赫山区2021-2025年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 案(益赫办〔202112号)
  3.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益赫政发〔20213号)

  1. 赫山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益赫政办函〔 202123号)
  2. 赫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益赫政办发〔 202114号)
  3. 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益

赫政办发〔 202115

 

南省人民政府令

307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已经于20211115日省人 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11日 起施行。

20211126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 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 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 实施“一件事一次办”,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 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市场竞争公 平、行政效率高效、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 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 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和经费保障,完善优 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工作成 效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 的第一责任人。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 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调查核实和 监督检查等职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 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 牟取私利的,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湘江新区、国家级园区等区 域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 改革措施。

第五条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 展,加强与其他省、市的营商环境交流合作。

推进长株潭营商环境一体化,在政务服务同城、产权保护一 体、市场监管协同、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重点突破,促进创新资 源、公共服务、人才资金、信息物流无障碍互通共享。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制定本省评价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 区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提出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同意后反馈参评地区。

参评地区要结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 境的政策措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公共服务资 源、生产要素,平等适用政策,公平参与竞争。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布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新 湖南贡献奖,加强省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建设,编制民营企业支持 政策手册,强化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科技成 果转化平台及区域性股权市场。

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落实准 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 平,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 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节能降碳、生态 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劳动者权益保护、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 行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第二章市场环境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 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排查、清理各类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 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准入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 制。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开办 服务,推进企业开办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次告知、窗受理、一套表单、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次送达。

推进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控设 备)及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 等事项组成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证照分离"等措 施,探索将一个行业的多个准入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 证,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政策体系,完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机制,为民营企业、中小企 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推动银企融资对接、银担风险分担、银税 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 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 融资。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 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信贷资金的 可获得性;发放贷款时不得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 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提高融资成本;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 部数据、信息或者评级时,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以股权投资 等方式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企业上 市、挂牌、发行债券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教 育和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促进企业用工和就业 需求对接,加强园区企业员工生活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 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人才服务,在居留 落户、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 资金支持、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海外人才往返签证、出入境通关提供便利,对外国专家、 归国留学人员申报停留居留、身份认定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 “一件事一次办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 市场主体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落实科技创 新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展 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 支持企业组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和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 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 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明确实施部门、政策依据、政策期限、 申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兑现形式及 监督方式等要素,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并予以指导。

鼓励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符合 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 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

  • 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禁止索 要赞助、强制捐赠捐献等任何形式的摊派,禁止违规强制市场主 体参加商业保险。

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 金,不得限制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在保证事 项完成或者保证事由消失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清退返 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 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市场主体 入会或者阻碍其退会,不得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培 训、考核等活动并收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 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广 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集中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报装 流程,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推动政务服 务平台与公用企事业单位自建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 联办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 违规增设或者变相增设报装业务办理环节、申请资料、 前置条件;

(二) 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及转供 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施工、设备采购等方 面的指定服务。

第十八条 推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逐 步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不得有以 下情形:

(一) 设置超出采购或者招标目的的资格资质、资产、规模 等非必要条件;

(二)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 构或者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缴纳社会保险;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 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加分和中标条件;

(四)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

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采 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三) 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 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四)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 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 依法予以公平、合理、及时的补偿;

 

(五)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应当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 社会保险、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完善企业注销网上 服务专区。

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 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 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 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依 法退岀市场。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协同人民法院 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 工安置、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破产企业重组等 问题。

支持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企业的清算和重整工作,破产管理 人依法申请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银行存 款、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等信息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 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政务服务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政务管理服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 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全省统 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省、市、县、 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申请材料等 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省内 通办、跨省通办。

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 糊性兜底要求。有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 的申请材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核查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拓展政务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应用范围,对列入“一件事一次办”的事项, 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线上线下融合、强化部门协 同,实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

第二四条 除因涉密、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 统一办理。鼓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将其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 所在地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 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标准化管 理,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收件凭证、限时办结等服务制 度,完善预约、帮办代办、错时延时服务等服务方式。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应当赋予窗口相应的行政审批杈 限,加强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业务培训。

第二+五条 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人民政府政务管理 服务部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部门牵头,推动 各级各部门将各类政务服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防止出现二次录入、多系统办理等情况;将数据 分类分区域分权限有序下放市县使用,满足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 理需求;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自助端建设,提升掌上办、 自助办能力;完善适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措施。

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不得以已开通线上 办理渠道为由拒绝申请人采用线下办理方式。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行政审批权限 下放。下放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承接机关的技术支 持、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运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 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价。

健全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建 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加强对评价 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完善监督评价机制,促进政务服务提 升。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电 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跨部门、跨地区互认 共享,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取得相关资格 的合法依据或者凭证。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签发的电子证照应当向电子证照库实时归集。申请人在申请 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单位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得业务办理所 需电子证照的,不得拒绝办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照,但依法需要收回证照原件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 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应当持续牵头推进各自行业领域的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风险等级等分 类规范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流程等。

完善并全面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立项用 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 阶段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全过程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 查、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

在全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开展 “用地清单及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前通过开 展区域普查或者区域评估等方式,将各种建设用地要求统一落实 到地块上;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已经实行区域评估,且符合适 用条件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推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查要素清单化,探 索推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全省统一明确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免于审查的项目类型清单。

第二十九条 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 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 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建立测绘成果共享制度,在立项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 收阶段、不动产登记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

绘。

实施施工图审查零跑腿、零接触、零付费,推进建筑信息模 型技术在施工图审查中的应用。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住房 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税务、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实行 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的全过程时限,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以依申请为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有条件的地区对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供水、供电、供气、 维修资金等过户业务实现联动办理。

第三—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清理规范行 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标准化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

按照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 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及审批计时,由行政机关委托开 展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利用职权便利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通过限额 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项目,委托人应当在网上中介服 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招标 或者政府采购的除外。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务职能的组织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应当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但风险较大、纠 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岀承 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 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 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十三条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 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完善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 式,优化口岸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 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

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各收费主体应当在国际贸 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价方式 等,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通 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持续优化税务服务,推动相关税 费合并申报及缴纳,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共享资源,精简办税资 料和流程,压缩办税时限;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广使 用电子发票;对市场主体进行纳税提醒和风险提示。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 热线提供全天候人工服务,完善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 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

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设置服务企业、优化营商 环境的专席,集中受理、分办企业相关诉求。

第四章监管执法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边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全省在线监管平台 统一管理,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以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新技 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 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为其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设定监管底线。确需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应当遵循相关法定程序,监管方 式与监管事项特点相适应,监管强度与存在风险相匹配。

第三十九条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 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编制全 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 查年度工作计划,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除依法不适合公开 的情形外,有关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 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在 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 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

第四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严格依法进 行,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 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现场检查时,原则上不得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 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涉企 行政执法的实施。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合理确定 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 随意执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修改情况及时调整。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 轻行政处罚的标准,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为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供明确指引。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要求相关行 业、区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不得违法对市场主体采取 停水、停电、停气、停网等停止公共服务供应的措施。

第五章法治保障

第四十四条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

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 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 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 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市场主体认为上述规章、文件、具体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 的,可以向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 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或者举报采用书面 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的,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结 果。

第四十五条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 他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冻结和扣押市 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鼓励采用电子查封等现代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 秩序,及时查处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强买强卖、滋扰闹事等违 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 对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 省、市、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协调、路区域执法协作、知识 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机制,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 接,探索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 解协议司法确认。

省、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 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机制, 推动在重点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提供知识产权 代办、信息咨询、维权等事务一站式服务。

第四十七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法律服 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 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 热线等为载体,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律师创新 法律服务模式,通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帮助市场主体有效防范 法律风险,及时高效地解决各类纠纷。

优化涉企公证服务,执行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度,规范和精简公证 证明材料。倡导公证机构在严格办证程序前提下,缩短办证期 限,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 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制度,聘请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企业经 营者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站(点、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各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可以 采取下列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一) 按计划开展督查检查、明察暗访;

(二)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三) 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 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 立受理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制度,实行问题建账、过程记 账、办结销账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接受投诉 举报人对办理程序、结果的评价。

第五十一条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与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 工作联动机制,共享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或者发现损害 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涉及行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 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公用企事业单 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11日起施行。

分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委各部门,省军区。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高级人民 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U26日印发

 

 

 

 

YYCR-2021-00002

 

 
 
 

 

 

 

 

 

益政发20214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
发展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已经 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
八项措施

为浜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商引 资工作流程,切实提髙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全方位、 宽领域、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新格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 深化招商优先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贯彻新 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招商引资作为大力实 施“三高四新”战略和推进“五个益阳”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 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绩效考核的

“第一指标”,作为全面实施“东接东融”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 做大经济总量、培育发展动能、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作为 检验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指标,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 量与效益,打造我市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

二、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健全完善招商激励机制,变“责任 招商”为“激励招商”,鼓励推行专业招商工作模式,推进资本化、 市场化、机构化招商引资。鼓励区县(市)、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与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方式,设立市场化投资 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领域重点项目;鼓励以产业龙头 企业为主体搭建招商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推进“以商 招商、以企引企”;鼓励与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 各地商会合作,发挥各机构、协会、商会的资源优势,建立信息服 务机制,推进中介招商模式,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三、 突出抓好产业招商。全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 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产业链招商制度,实行“一条产业 链、一位市领导、一支招商队伍、一套工作机制、一支产业基金、 一个决策咨询机构”的“六个一”工作模式,扎实做好产业规划 布局、项目招商、决策咨询、投资服务相关工作。鼓励聘请行业 专门机构、产业研究中心,聚焦我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 科学编制产业链发展规划报告,编制完善产业链全景图和现状图。 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策划开发、包装推介产业链招商项目。 支持成立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专家工作组,对项目招商开展源头把 关和专业咨询,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精准度。

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加大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力度, 支持各区县(市)、省级以上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 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投资入股、 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 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人才奖励等方式,对新引 进的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 体政策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其中,对新征地建设项目给予一 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内对项目土地成本、厂房建设两项固定资

 

产投资实行奖补,具体奖补额度由各区县(市)依据本地财政承 受能力、项目财税贡献、投资总额及强度等综合评估确定。原则 上,可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5亿元(外资3000万美 元)以下项目给予5年培育期,从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 逐年奖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市级及以下地方所得部 分的等额资金,累计不超过项目土地成本、厂房建设成本两项总 额。新引进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或发展潜 力巨大、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项目,或总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 亿元(外资3000万美元)的重大项目,企业培育期实行“一事一 议”。支持各地各部门积极研究出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产业链建 设的单项优惠政策,包括促进文旅产业、总部经济、5G应用和数 字经济、生命健康和生物医药、电子商务、集成电路、现代服务 业、现代农业发展等产业支持和促进政策。

  • 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对我市重点产业且为集约型工业项 目的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以及租赁、租让结合等方式进 行供应,出让价格按所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依法 依规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省级以上园区调扩区和供地工作力 度,对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节会活动中签约的重 大项目,以及我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项目,按照“土 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引导金融机构 加大对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对企业的授信和审贷 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优先保障重大 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确

保以更低价格供应水、电、气,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六、 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各地要动态管理重点招商建设项目, 制定出台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操作规程,形成分层级调度机制, 着重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不断完善 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积极落实招商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 制度,当好“店小二”,开展“母亲式”服务,全力推进项目签约落 地、开工达产。由行政审批、商务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招商项 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重大招商项目享受全程代办、提前指导、 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快速办结、预约办理等重点服务,确保招商 项目各项行政审批办结期限在现有承诺期限基础上再提速50%0

七、 规范项目履约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以“招商选资”为导 向,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准入评审机制和办法,严格评审要求,精 简评审流程,缩短评审时间,依据企业信用评价、运营能力、投 资实力和项目投资规模、亩均投资、预计产值、亩均税收、单位 能耗、环境影响,以及是否符合产业定位和布局规划等指标,综 合评估项目品质,综合考量确定优惠政策。各地要出台实施项目 履约管理办法,明确优惠政策退出和违约处罚的细则,'并在项目 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原则上,项目投产后两年内,由 落户地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共同组织进行综合评审验 收,评估项目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对合同违约项目,应取消 或梯度退回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待遇。积极引导企业以最小的资 源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对省级以上园区连续三年综合 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企业,协商制定退出方案。

八、全力优化投资环境。为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 的高管人员创造优质医疗和教育条件。由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安 排,对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及直系亲属就医保 健等,提供全流程优质专家团队服务;对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重 点企业投资方、非益阳籍高管人员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优 先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严格执行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 定,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兑现办法,明确责任主体、 资金来源、兑现程序,“刚性兑现”优惠政策和合同约定承诺事项。 建立健全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 偿救济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合理补偿,依法稳妥处理好企业投诉, 有效维护外来投资者各项权益。

20183月印发实施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 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附件1《益 阳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涉及的梯级 用地补贴、税收贡献奖励等两项优惠政策条款不再执行。

附件:1.益阳市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操作规程

  1. 益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2. 益阳市省级以上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指导办法
  3. 益阳市中心城区企业涉及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资 金奖补办法
  4. 益阳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促进办法
  5. 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附件1

益阳市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采取分层调 度的方式,先由分管副市长对责任项目进行具体调度,再由常务 副市长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度。特别重大问题提 请市长调度。

第三条 分管副市长调度的主要内容:

(一) 分管和联系工作领域中重大招商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

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 '

(二) 重大招商项目洽谈落地期间或开工建设中出现的突出 问题。

第四条分管副市长调度的组织形式:

(-)除加强日常调度外,分管副市长每月对所分管和联系 的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调度;

(二) 调度时间为每月10日前,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直相 关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等负责人参加;

(三) 调度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前收集议题 和拟订调度组织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第五条常务副市长调度的主要内容:

(一) 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整体进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等全局性问题;

(二) 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落地、开工建设过程中遇 到的突出问题,涉及行业、部门较多的综合性问题;

(三) 各分管副市长通过协调调度后,提请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常务副市长调度的组织形式:

(一) 在各分管副市长协调调度的基础上,常务副市长每季 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度;

(二) 调度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5日左右,由常务副市长召集, 与研究议题相关的市级领导或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市 直相关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如有需要,也可通知项 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 每季度首月12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收 集议题和拟订调度组织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审 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审定,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好调度活动;在常 务副市长调度前,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要提前就涉及多 个部门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及时反馈协调意见;

(四) 每次专题调度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天,上午组织与会人 员察看现场,下午集中研究解决问题。

第七条 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项目

调度的服务工作。

(一) 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重大在谈、在建项目的日常调度 与服务,准确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市 长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并配合纟且织好调度活动;对提请常务副市 长调度的综合性、全局性突出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首 月12日前,将项目洽谈、落地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报送市商务 局;

(二) 市商务局要对收集的议题和有关资料认真审核,真实 反映工作情况和主要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出合理化 建议。

第八条对每次调度研究确定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按要求抓 好落实:

(一) 市商务局和其他市直相关单位按调度活动明确的工作 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二)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的重大招商 项目建设专题调度会议定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对影响项目落地、项目建设的缓作为、不作为、乱 作为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 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益阳市招商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顺利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行政审 批权限在市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项目,均可申请 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一) 总投资0.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 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 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仓储项目;

(四) 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

(五) 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

(六) 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招商项目享受以下重 点服务:

(一)全程代办。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由市商务局牵头代办 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帮代办人员队伍,各乡镇、园 区都要明确熟悉项目报批流程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代办人员,负 责本区域项目的全程代办。市商务局明确责任科室进驻市政务大 厅承担项目代办指导、协调服务,遇到困难时提请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协调和督办推进,形成项目交办、指定代办、部门快办、联 合督办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 办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二) 提前指导。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和项目行政审批需要, 由市商务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中介机 构,开展项目行政审批前期指导服务。行政审批前期业务指导主 要由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提供。

(三)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环节, 容许非主要条件和非主要资料暂时欠缺。凡项目基本条件具备、 申请材料中主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条件和手续有 所欠缺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市直单位行 政审批改革科可以采取容缺受理,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容缺 时限,在容缺时限内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发放批准文书或证照。

(四) 并联审批。对于2个以上部门可以同步审批的事项, 由市直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查资料、同步现场 核查,限期分别出具行政审批结论。

(五) 快速办结。行政审批办结期限在现有承诺期限基础上 再提速50%

(六) 预约办理。项目单位因时间紧急需在非工作时间申请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相关审批部门预约办理。

 

第四条“绿色通道”按以下程序运行:

(一) 项目单位向市政务大厅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窗 口提出资格申请;

(二) 市商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符合条件的项目, 发放益阳市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卡;

(三)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益阳市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 通道卡载明的要求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在限定期限内作出行 政审批决定,免费邮寄送达行政审批文书。

第五条“绿色通道”组织运行涉及的项目单位和市直相关 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 项目单位制定项目报批计划,明确专人具体经办项目 行政审批手续,及时提供申请材料,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交纳各类规费,领取行政审批结果。

(二)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具有行政审 批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窗口办公室组织办理,项目行政 审批“绿色通道”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出部门权限、影响行政审批 进度的重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分管副市长召开专 题会议研究;根据需要,也可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请常务副市 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设立“绿色通道”窗口,组织 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主持开展联合审批。市商务局负责承担“绿 色通道”窗口业务受理和全程代办等职责,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组织协调、跟踪督办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行政审批前 期服务和开展项目行政审批。

(四)市商务局安排专人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行政审 批主管部门及时联系对接,加强协调服务,配合项目单位办理项 目行政审批手续。

第六条 对“绿色通道”运行中的超时和缺席行为,按超时 默许和缺席默认处理。

第七条 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工作纳入市发展开放型经 济工作评估内容。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区县(市)参照制定相应办法。

 

附件3

益阳市省级以上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
指导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促 进我市省级以上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等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入园条件

(一)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迁移或新注册至本市,具有 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且承诺10年内不改变注册地和纳税关 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 规定,符合本市及省级以上园区主导产业定位。

(三)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入驻 标准厂房,待项目发展壮大再依据企业情况供地。鼓励市十大工 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入园,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

(四) 供地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产后的第二年起,每年每亩 用地税收总额不能低于5万元,且年税收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三条总部企业入驻园区条件

总部企业(不含房地产公司)入驻省级以上园区应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

(二)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视同法 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

(三) 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市域外公司、分公司 不少于3家;

四) 年度对本市经济贡献不少于300万元,年营业收入1 亿元以上;

(五) 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我市辖区内的 纳税义务、不变更统计关系。

第四条招商引资供地项目入园程序

(一)项目预审

1 .项目单位向县级以上商务部门或省级以上园区招商部门提 出书面申请。

  1. 项目单位出具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情况、选

址意向、建设内容、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情况、投产时间、 政策支持等内容。 .

  1. 由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进行项目预审、 商务洽谈。预审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产业发展趋 势、选址规划、产业关联度、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效益、项 目承载能力、优惠政策等。

二) 实地考察

  1. 通过预审的项目报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 进行实地考察。
  2. 由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省级以上园区会 同县级商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 察报告应系统介绍项目所属产业的发展趋势,投资企业的经济实 力、运营能力、行业地位、生产布局等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 和建设内容,产出带动效益,相关诉求和政策要求,并明确是否 建议入园。

(三) 专家评审

  1. 由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建立社会专家评审库,或由行业主管 部门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对经审批拟入园的一般项目,由园区 管委会自主评审,用地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报县级以上相关部门 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和部门评审。
  2. 项目方提供有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或项目计划书,并对接相关部门做好环评、选

址意向等前期工作。

  1. 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商务工作负责人召 集,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 乡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司法等相关部门,并在专家库中 抽取3 —5名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商务部门向区县(市)人民政府(管

委会)出具专题报告,确定是否同意项目入园并明确具体的选址 方案和供地面积、优惠政策等。

(四)签订协议

  1. 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入园供地的项目,由 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商相关单位起草项目入园协议书。
  2. 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组织区县(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 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司法等单位对入园协议初稿进 行会签或出具书面意见。
  3. 省级以上园区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司法部门审核 后,审核文本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商务工作的 负责人审签,再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 批。
  4. 凡需“一事一议”的重大产业项目入园协议,须经区县(市) 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履约监管

成立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商务、发改、财政、审计、安全生 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履约监管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县(市)商务部门并由商务部门 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份提出项目履 约情况审核名单,对项目履约、优惠政策兑现等情况,对照项目 入园协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履约情况审核意见报区县

(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一) 在建项目主要审核项目进度、规划设计、投资额度、 安全生产等履约情况,对没有正常履约的,以约谈法人和书面函 告的形式督促履约,并停止奖补扶持政策兑现。

(二) 投产项目主要审核投资情况、经济贡献、产值额度、 带动效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履约情况,对未正常履约的, 以约谈法人和书面函告的形式督促履约。

(三) 项目入园协议中应约定企业方违约责任,包括收回项 目用地、退还奖补资金等。对企业方发生实质违约项目,经督促 整改后仍未正常履约的,应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待遇,并退还奖补 资金。

第六条 奖补办法所列出的各项奖励补贴,在招商洽谈中, 根据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投资贡献、 带动效应等综合因素,结合投资方要求,由省级以上园区和投资 方洽谈,在项目入园协议中具体明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 出台或调整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4

益阳市中心城区企业涉及市级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资金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及履约管理工作, 规范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与资阳区、赫山 区、高新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益发〔20207号)等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资金来源

市本级和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每年根据上年度企业 生产发展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形成的税收贡献情 况,统筹部分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兑现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责。

二、 兑现程序

(一) 企业申请。招商引资企业根据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条款和投资合同的约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 部门审核。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牵头会 同区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与奖补事项关联的责任单位进行联合审 核,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重点审核政策兑现是否符合优 惠政策规定和投资合同约定的条件。对符合投资合同约定条件, 企业提请兑现优惠政策中属市级财政支持范围内的奖励、补贴项 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 报告,经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会审后,制定奖补方 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奖补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 及时拨付资金。

三、其他

(一)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政策兑现专项 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 谋私,敷衍塞责,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二) 省、市、区制定发布的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涉及 本级及上级奖补资金兑现事项,均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和流程办 理。财政省直管县(市)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 现细则,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及时拨付本级各类项目奖 补资金。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促进办法

一、 鼓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

(一) 支持已在我市投资重大项目的知名企业,发挥项目平 台作用,设立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通过建链、补链、延链、 强链等方式进行产业链招商。

(二) 支持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 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客户资源,积极 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三) 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利 用会员资源,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四) 支持曾任职于专业化科研机构、知名企事业单位的高 管、科研人员、专业人才,退休、离职后利用专业知识、人脉资 源创办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五) 支持合法成立的海外中介机构、海外驻华代理机构, 利用海外信息优势,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二、 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宣传我市投资环境、现代产业体系相关政策。

(二) 提供有意向来我市投资的企业和项目信息,积极介绍 相关企业来益考察洽谈。

(三) 提供产业招商研究报告,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和专业化建议。

(四)为我市在境内外组织开展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支持帮助。

三、 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享有的服务和支持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园区为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 构提供如下服务和支持:

(一) 及时提供我市招商政策汇编、投资指南、产业规划报 告等书面宣传材料;

(二) 定期发送我市最新经贸资讯、产业发展动态、重大活 动计划安排等电子讯息;

(三) 定期举办招商政策宣讲推介活动,召开招商引资工作 交流会,听取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意见建议;

(四) 为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推荐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洽 谈配套服务。

四、 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备案程序

(一) 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填写“益阳市社会化专业招 商中介机构备案表”,书面提交益阳市商务局,经认定后予以备案。

(二) 对已启动实质性洽谈的项目,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 构填写“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个人)奖励申报表”,书面提 交益阳市商务局备案,并作为项目最终落户后招商中介机构领取 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依据之一。

五、 奖励政策

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成功引进项目后,按照《益阳市招 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各种社会资源参与招商引资,扩大 招商引资成果,促进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益阳市域以外的投 资者来益阳市投资,与我市项目承接地招商部门建立联系,并最 终促成投资成功,经投资方和项目承接地招商部门共同确认的社 会组织(包括专业招商机构、中介组织、各商协会)或个人。国 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和实际控制人不列入中介人奖励范围。

二、 认定原则

按照“第一对接、第一引荐”原则,项目前期洽谈阶段,牵 线搭桥,最先向益阳市各级招商部门提供信息、引荐项目,组织 协调和参与项目洽谈,并协助该项目成功落户益阳市,在投资方 正式签定项目合同时,投资方和承接地招商部门共同确定项目中 介人。同一项目有多个中介人的,委托一个中介人申请奖励,中 介人之间有争议的,先自行解决争议再申请奖励。

三、 奖励范围

(一)奖励起点。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在益阳市新设立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征地建

 

设项目实际到位市域外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 产,租赁厂房的实际到位市域外资金2000万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 定资产投资,总部经济项目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项目固 定资产投资额应剔除本市扶持资金,流动资金不计入计奖基数。

(二)奖励类别。工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酒店、学校、 医院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商贸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 旅游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

以上项目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益阳市产业布局 规划,投资强度、环保、安全等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

四、计奖标准

(一) 工业类项目

  1. 所引进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内民 营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国内同行业龙头企业(前10名以内) 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奖励(其中设备资产按3%计奖); 上述企业在项目落户地同时设立区域总部或国内总部的,按固定 资产实际投入的6%奖励(其中设备资产按4%。计奖)。
  2. 引进市域外非上述类别企业,按引进市域外资金完成固定 资产实际投入的4%奖励(其中设备资产按2%。计奖)。

(二) 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开发,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 服务类项目,按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奖 励。

(三) 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开工之日起第一年度引进市域外资金实际投入的2%奖励。

(四) 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按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4%。奖励。其中,所引 进企业为国内一线知名品牌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6%。奖励。

(五) 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在益阳市直接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及平台: 所引进分支机构为省(部)级的,每个奖励50万元,为国家级的, 每个奖励100万元;所引进项目为孵化、转化基地或平台的,每 个奖励50万元。

(六) 总部经济项目(含区域总部)按照首个会计年度纳税 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上限为300万元。

五、 奖励时限

(一) 中介人须在所引荐项目竣工投产或依法取得运营资格 且正式运营后方可享受中介人奖励。

(二) 中介人引荐的征地建设项目其投资方在合同约定投产 或运营之日超过6个月未投产或未运营的,取消中介人奖励;租 赁厂房项目其投资方在合同约定投产或运营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 投产或未运营的,取消中介人奖励。

(三) 项目自竣工投产(正式运营)之日起后续固定资产投 入不再列入中介人奖励范围。

六、 奖金来源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金由项目承载地同级财政承担。其中,市 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责。

七、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报

  1. 引荐项目签定正式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中介人到项目所 在区县(市)商务局或市商务局填报《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 励申请表》进行备案,并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其提交的所有资 料真实、合法、有效,且注明自身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 方。中介人若为两个及以上的,必须明确其中一人为委托申请人, 受委托申请人应提交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奖金比例分 配的说明材料。
  2. 项目竣工投产或正式运营后,中介人应在三个月之内到市 内相应商务部门申请兑现中介人奖励。项目投产运营后超过六个 月时限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3. 中介人申报兑现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投资方出具的中介人证明材料;

(2) 中介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投资方营业执照或投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合同,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投入清 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 引进设备的,属国内全新设备的,提供购货发票;属二 手设备的,需持有资产评估报告;属进口设备的,需持有报关单、 商检鉴定单等;

7 中介人招商引资过程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资料。

(二) 奖励审核

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奖励申报事项,认定中介人身份,牵头组 织实施奖励评审、报批;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际固投额进行审 核,提出奖励方案及审批后拨付资金。

市中心城区中介奖励事项每年底由市区两级联合评审一次, 评审结果统一报送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 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商务 局、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财政省直管县(市)中介人奖励事 项,参照市辖区奖励评审流程,自主组织评审。

(三) 奖励发放

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兑付奖励。市 中心城区中介奖励的发放,由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部分拨付至区 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中介奖金拨 付至中介人本人或委托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原则上,从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 同财政部门将奖金发放凭证,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由市商务局统计汇总全市中介奖励资金。

八、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 合同签订后未正式启动建设的项目;

(二) 未在益阳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项目;

(三) 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水电、火 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类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 城市综合体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类项目,不 纳入本规定奖励范围。

九、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奖励的,由有关部门追回奖金, 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级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2日印发

 

 

 
 

益发〔 202111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 11 19 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和考 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强省的决策 部署,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 神,奋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产业园”,经过5年 努力,基本形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4 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达35.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1.5%以 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5%以上,规模 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5%以上。全市 规模工业企业达1500家以上,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达500家以 上,产值过100亿元制造业企业达2家以上,产值过50亿元制 造业企业达5家以上,税收过亿元制造业企业达15家以上,上 市企业达11家以上。到2030年,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进 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攻方向

(一) 坚持高端化发展。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推动传统产业 “绿色、提质、增效”转型,制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布局

规划,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形成能级更高、结 构更优、创新更强、动能更足、效益更好的制造业发展新格局, 打造新的先进制造业增长极。

(二) 坚持智能化发展。加快建设5G网络、大数据中心、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制造业企业关键 业务环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制造业生产模式和 企业形态变革。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工位、智能产 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 展。

(三) 坚持绿色化发展。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加 快产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大 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加快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深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严把高污 染、高能耗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培育绿色发 展新动能

(四) 坚持集群化发展。以“五好”园区创建为抓手,统筹 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依托龙头企业、 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咨询机构等主体, 建立产业集群促进组织,创新产业集群治理模式。加快培育发展 以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以及上市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 作,着力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生 命健康制造五大产业集群。

(五) 坚持融合化发展。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 融合发展,以拓展产品功能、提升交易效率、增强集成能力、满 足深层需求为重点推广服务型制造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打通科技、 金融、人才等要素供给渠道,促进制造业与“政产学研用金服” 七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 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实现以产兴城、以城 促产、产城融合。

三、工作重点

(一)聚力打造以电容器、电子线路板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 业集群。加快打造世界电容器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建设华为(益 阳)电容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国家电容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推 动电容器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高端铝电解电容器、陶瓷电容器、 薄膜电容器等高端电容器产品,支持艾华集团、安兴电子、万京 源电子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加快推动信维通信、经纬辉开、艾 迪奥电子电容器项目投产见效。支持长春经开区发展电子线路板 产业,加快PCB线路板产业园建设,打造电子线路板产业科技创 新平台。支持奥士康科技、金康电子、维胜科技等企业发展高密 度印刷电路板、柔性电路板、类载板、封装载板等高端线路板产 品。持续深化与华为的战略合作,培育壮大弗兰德、江丰电子、 超频三等华为生态产业链企业。鼓励企业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 料等领域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形成新的 竞争优势。大力引进上下游产业项目,积极承接消费类电子整机、 工控设备、新能源车零配件、工业互联网传感器等电子类制造产 业,推动电子信息产业优质企业加速向益阳聚集。

(二)聚力打造以工程机械、船舶制造为主导的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集群。以益阳高新区、沅江高新区、龙岭产业开发区等园 区为依托,支持三一重点发展工程车桥、摊铺机、銃刨机等产品, 支持中联重科“双百亿”工程(百亿级搅拌车制造产业和百亿级 配套产业),推动山河智能液压缸生产项目、泞湖配套产业园尽 快落地,打造长株潭工程机械产业的重要配套基地,力争成为全 省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特种装备产业, 重点以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园为依托,加快推进船舶制造小镇建 设,巩固壮大全省最大的船舶制造产业基地。以宇晶机器、华翔

翔能、中科宇能等企业为龙头,加大与华为、中车、国家电网等 企业的配套力度,推动加工机床、新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 备等产业集聚发展。

三) 聚力打造以碳基复合、先进储能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 集群。落实《湖南省碳基材料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要求,以金博碳素、铠欣科技等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碳 /碳复合材料、碳化硅材料、纤维/树脂基复合材料、石墨及石墨 烯等产业,开展航天航空、轨道交通、风电、工程机械、船舶、 游艇等领域用碳基复合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加快建设先进碳基复 合材料基地。推动科力远、华慧新能源等先进储能企业快速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前布局储能锂离子电池市场,重点引 进贴片材料、5G模块、微控制芯片等生产企业。以湘投金天、 惠同新材、生力科技等企业为龙头,发展钛、扉、稀土等有色产 品,提前布局超导材料、石墨烯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形成集中 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四) 聚力打造以黑茶、大米为主导的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推进“一县一特”向“一特一片”发展,通过标准化、智慧化、 品牌化建设,推动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生态绿色食品品 牌。加快建设安化黑茶特色小镇,优化安化黑茶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华莱生物、白沙溪茶厂、益阳茶厂等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推动黑茶产业转型发展。提升“南县稻虾米”“兰溪米业”品牌 影响力,以山岭米业、金之香米业等企业为龙头,鼓励企业优化 升级大米加工生产线,推动大米产业向兰溪粮食产业园、南县经 开区聚集。以克明面业、辣妹子食品、国联水产等企业为龙头, 加速挂面、小龙虾、竹笋、休闲食品、芦菇等产业集聚发展。

(五)聚力打造以医药、医疗器械为主导的生命健康制造产 业集群。加快建设益阳生命健康产业园,重点发展中医药加工、 化学制药、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等产业,统筹推进龙岭中医药 产业园、安化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南县医疗健康产业园、益阳高 新区生命健康制造产业园建设。鼓励汉森制药、华大智造等龙头 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大力发展智慧健康产业,推进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前沿科技在医疗行业应用落地,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条。

四、实现路径

(一) 实施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加大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培育力 度。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产 业链领航企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实施区县

(市)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到2025年,力争培育国家 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3—5个、省级单项冠军产品5-8个,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150家以上。

(二) 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 导向、“政产学研用金服”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 型企业、科技企业“小升高”培育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工程。支 持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紧扣国家重大专项和产业链布局,编制 关键核心技术清单,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到2025年, 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2000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0%以上。

(三)实施“五好”园区创建行动。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培 育壮大园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未来产业。把园区 作为创新主战场,重点围绕“五大产业集群”搭建一批国省级研 发平台。持续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围绕产业集群重点 项目,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开工、建成、投产进度。深化园区体 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园区管理扁平化、团队专业化、运营市场 化,鼓励引导市、县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转型发展。 坚持园区“亩均效益”绩效导向,更加注重投资产出强度。总体 推进、协同创建绿色园区、平安园区、智慧园区、诚信园区、清 廉园区,提升园区发展形象。增强益阳高新区对全市的支撑力和 贡献度,支持开发程度较高的园区调规扩区,推动符合条件的省 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贯彻“三生融合” “三态协同”理念, 加强园区基础性配套设施、生活性配套设施、生产性服务机构建 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到2025年,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达1.0 以上,益阳高新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350万元/亩以 上、亩均税收达28万元以上,省级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达26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18万元以上。

(四) 实施数字赋能行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 统产业数字化改造,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工业互联网平 台库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库,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集 成应用创新,着力打造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 服务化延伸的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安全高效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力争 获批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8家以上,省级两化融合贯标 试点企业100家以上。

(五) 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完善全市先进制造业品牌培育清 单,按照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点线面”结合,国家、 省、市级品牌梯度培育的思路,实行储备一批、申报一批、获批 一批的培育模式。支持创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标识认证等区 域品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 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三品”标杆企业、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绿色工厂等企业品牌,单项冠军产品、中华老字号、 绿色标志产品等产品品牌。2021-2025年,每年培育制造业国 家级品牌8个以上,省级品牌50个以上。

(六) 实施精准招商行动。瞄准“三类500强”企业、龙头 企业、上市企业招商,重点引进投入大、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先 进制造业项目。深入实施“对接益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充

 

分发挥益阳籍企业家队伍和各类人才优势,探索在异地商(协) 会设立招商联络中心,务实对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 大湾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引资、引技、 引智有机结合。设立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评审委员会,聘请知名企 业家组建产业链招商智囊团,支持区县(市)成立重大项目专家 咨询委员会,对产业招商开展源头把关和专业咨询。到2025年, 新引进“三类500强”企业项目15个以上,新增央地合作企业 项目5个以上,新引进上市企业项目20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先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市领导联系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将先进制造业发展纳入髙质量发展综 合绩效评价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健全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 强化工作协调和运行监测,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 的工作格局。

(二) 加强政策保障。市政府出台《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产业集 群建设、产业创新发展、企业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政 府安排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重 点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区县(市)制定出台配套政策, 支持本地先进制造业发展。

(三) 加强要素保障。优先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 项目用地。全力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水、电、路、气、讯等基础 设施和生产要素供给,努力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引导金融机 构增加制造业贷款,全市每年新增制造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 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 业的支持。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强化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优化产 业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全面落实《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大力 发展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企业加快引进和 立足当地培育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四) 加强环境保障。优化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异地办、网上办,以更大力度利企便民。优化法治环境,深化行 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柔性执法,规范 涉企执法检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保护各类市 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优化人文环境,完善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对投资者、企业人员在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 疗保障、子女入学、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共同营造安商亲商兴商氛围。

(此件发至县级)

名词解释

1.先进制造业:是指创新先进技术并综合应用于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全过程,构建先进的产品形态、制造方式、 组织架构、经营模式,促进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并取得良好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制造业。既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制造业, 也包括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流程、材料、管理等改造提升 后的传统制造业。

2•“三高四新”:“三个高地”即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 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 高地;“四新使命”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 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 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湖南新篇章。

  1. “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产业园”:“一个中心”即 世界电容器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两个基地”即工程机械产业集 群配套基地、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基地;“三个产业园”即数字经 济产业园、生命健康产业园、PCB线路板产业园。
  2. “五好”园区: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 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园区。
  3. “三生融合” “三态协同”:围绕生产、生活、生态“三 生融合”目标,推进规划形态、园区业态、产业生态“三态协同” 发展。
  4. “三500强”企业:世界《财富》500强、中国企业500 强和民营企业500强。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20211119日印发

 

 

 
 
 
 
 
 
 

益政发〔 20218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 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 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 产业强市,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 支持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 元以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 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 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 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 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年纳税SOO万元以上、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整体搬迁除外) 的工业企业,新增设备购置投资达3000万元、2000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 支持项目加快投产达效

对土地摘牌后一年内投产,并“新投产”入规,实际固定资 产投资(土地成本部分除外)分别达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 营业收入分别达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分别达200 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 次性奖励。

(四) 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A股上市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阶 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湖南证监局验收通过的,给予100 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0申请过会的,给 予200万元奖励。

对注册地在益阳的上市企业再融资,所募资金用于在本市扩 大产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3亿元、2亿元的,分别 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上市企业通 过募投控股,在益阳投资的,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该项政策与“支 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 以奖励)

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

(五)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对于电子信息企业,年纳税8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次突 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 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5%以上,且年度研发 经费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贴,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 次突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省内首次研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 单机售价50万元以上、关键零部件售价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材料企业,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省级新材料企业的,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新材料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首 批次应用,且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 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食品加工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次突 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 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生命健康制造企业,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 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创新药、改 良型新药生产批件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 “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的食品、纺织、医 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 支持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

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 30亿元的工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一次性奖励。

对为市内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 新材料、食品加工、生命健康制造产业龙头企业配套,且年配套 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市内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 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七) 支持科技创新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 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阳 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 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布的工业强基(产业基础 再造)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 给予国家级项目资金1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参与对应省级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项目资金10%的一 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 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 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 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质量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 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50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对注册地在益阳的工业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被国家发改委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被科 技部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 构,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 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 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 元一次性奖励。

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科技部新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工业 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 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十一)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 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的

-7 - 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资 质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能效之星”产品目录或被新认定为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相应省级资 质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 销售、仓储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采购部署国产软件系统,且 年度内完成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数字化基础好的骨干企业建设具 有设备联网、远程操控、状态监测、参数设置、数据统计、工单 跟踪和产能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度内一次性 完成投入500万元以上、连接设备150台以上且投入运行半年以 上的,按照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标杆)企业、国家级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 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 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 基建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国防现代化发展

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民口企业,分别给予50万 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

对当年进出口额比上年增长20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 上、500万美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要素支撑

(十五)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对为技能型员工缴齐各类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技能型员 工数量较上年增加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 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六)强化融资支持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净增用信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 企业,按照实际新增贷款额度所支付利息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按 照年度股权融资金额的0.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的,按照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最高 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市、县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设立风投基 金、创业基金、种子基金,参与产业项目投资经营。对国资参股

制造业项目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从受益年度起项目税收 市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奖返给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

(十七)强化用地支撑

对先进制造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等灵活供应模式。

鼓励工业园区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

对市内工业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调剂。

(十八)降低水电气等要素成本

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区县(市)可以按“一 企一策、一事一议”在水、电、气、物流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一 定的成本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涉及 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市人 民政府安排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和带 动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本政策由市推进先进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1日印发

 

 
 
 

 

 

 

 

 

 
 
 
 

益政办发〔20211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2021 - 2023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 - 2023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2021 - 2023

为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21 - 2023年,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8. 5%以上, 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9%以上,工业投资年均增速达10%以上, 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速达12%以上;全面完成规模工业能耗总量和 单位能耗下降等国、省控制指标。

2023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5%以上,数字经济 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 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2%以上,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达1.6%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达13%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440家以上,税收过 亿元制造业企业达10家以上,上市企业达9家以上,主营业务收 入过50亿元企业达2家以上。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1750件以上。

二、 工作重点

(一)抓企业培育。持续实施区县(市)企业上市“破零倍 增”计划,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区县(市) 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加快华翔翔能、华慧新能源、 鼎一致远、信维声学、惠同新材、生力科技、艾迪奥电子等企业 上市步伐。坚持按照“三个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获批一 批)模式开展品牌创建,力争每年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 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国家级品 牌8个以上,省级品牌50个以上。到2023年,全市规模工业企 业数量达1400家以上,力争培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2-3 个、省级单项冠军产品3-5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以上。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 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1

(二)抓“五好”园区创建。编制出台全市创建“五好”园 区实施方案,益阳高新区按照“两主一特”、省级园区按照“一主 一特”原则确定主特产业。各产业园区贯彻“三生融合” “三态协 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园区要素配套攻坚行动,加强水、 电、路、气、讯、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和路灯、公交、学校、医 院、酒店、超市等公共设施配套;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转为其他用 地,实行“腾地招商”,每年储备300亩以上周转用地。力争每年 1-2个园区获评省先进园区,到2023年,新增2个产业集群纳入 国、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或在决赛中胜出。[牵头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税 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各区县(市) 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

(三) 抓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建 立全市重点项目清单,实行淸单式、台账式管理。市政府领导每 月调度在建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推进产品创新强基项目,市科技局牵头推进 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开展专业化、高效率、靶向性招商活动,到 2023年,新引进“三类500强”企业项目10个以上,新增央地合 作企业项目3个以上,新引进上市企业项目12个以上。[牵头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

(四) 抓数字赋能。深入实施“两上三化”行动(上云、上 平台、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华为(益 阳)电容云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安化黑茶工业互联网 平台。着力打造一批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5G+工业 互联网”示范工厂、优秀工业APP每年深度“上云”企业达450 家以上,“上平台”企业达200家以上;到2023年,国、省两化 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6家、80家以上,全市集镇以上城区、 国省交通干线实现5G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

(五) 抓产业帮扶。开展“千人帮千企”活动,从市县部门 单位抽调人员,对全市所有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对口帮扶,围墙之 外履行行政审批代办员、营商环境监测员、惠企政策宣传员、产 业帮扶协理员“四员”职责,围墙之内履行企业经营参谋员职责。 在12345热线平台设立“政企通”专席。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 用地、用工难题,全市每年新增制造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达 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本地院校每年为本地培养产业人才2000人以 上,优化先进制造业人才评价机制,对产业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组 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金 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各产业园区]

(六) 抓营商环境。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简 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力争 全市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在全省进位争先。优化法治环境,规范涉 企执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优化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不 见面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精 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优化人文 环境,加强对投资者、企业人员在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 学、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文关怀,营造尊商、敬商、亲商、 爱商的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 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市医保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 产业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 先进制造业发展,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 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日常工 作,收集整理相关情况,提请召开相关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推 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各区县(市)比照成立领导机构。

(二)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八个一”工作机制。即每个产业集群(产业链)制定 一个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发展目标、推进路径 和年度工作任务;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在联系市领导带领下开展 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突出困难问题;组建一个智囊团队,为 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一批特色产业园区, 支撑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打造一个供需(会展)对接平台, 打通配套应用和招商引资、引智绿色通道;培育一批优质企业, 助推壮大产业集群(产业链);建立一张产业长板短板动态表,开 展协同创新;形成一套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政策包,精准施 策促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

(三) 强化协调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互 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和信息化、发改、科技、 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项目的 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数据指标的采集、认定与报送 工作。各区县(市)、各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出台配套政策 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 加大考核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分年 度制定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各区县(市)、市 直部门和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 靠前的给予资金奖励,并纳入全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名单,对排 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1日印发

 

 

 
 
 

 

 

 

益赫政办发〔2021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 单位:

《赫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赫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 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面加快辖区企业在主板、科创 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 股权交易市场(“新四板”)上市(挂牌)步伐,推动企业规范健 康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区“十四五”打造“五区一高地”发展目标,根 据“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政策帮扶”的工作原则,把资本市场 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重点储备、梯次培育、 加速推动”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机制, 强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完善落实奖励帮扶政策,加快推进 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着力提升辖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和 水平,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按照“优选培育一批、 改制规范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自 202111日起,到2025年区域行业布局明显优化、产业提 升带动明显,力争全区股份制改造企业50家以上,优选储备企业20家以上,新增上市公司4家以上。

三' 工作重点

(—)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充分利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四板”等主渠道,争取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 市。积极支持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开拓海外资本市场,赴境外上 市。在扩大直接挂牌上市比重的同时,积极探索采用兼并、重组、 收购、借壳等方式,实现间接挂牌上市。在异地“买壳”“借壳” 上市后将公司注册地迁回赫山的企业、将总部设在赫山且纳税落 户赫山的其他改制上市企业、被异地上市企业收购且纳税落户赫 山的企业享受同等政策。鼓励华翔翔能、华慧新能源、鼎一致远、 津湘药业、世林食品、吉祥家纺等辖区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力争2021年华翔翔能、华慧新能源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实现上市企业倍增。

(二)实施后备企业培育计划。一是健全拟上市后备企业资 源库。将有上市融资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 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增长潜力的企业,纳入 全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有计划、分层次进行重点培育。区 金融办对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二是开 展拟上市企业辅导培训。定期聘请行业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 服务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免费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辅导培训, 帮助企业管理层提升资本市场意识。定期组织拟上市企业高管赴 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其交通、住宿、培训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 列支,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三是助力企业规范运营。区应急 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涉企监 管执法部门,对拟上市企业监管执法实行区级领导报备制,在依 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个性执法, 对拟上市企业以帮扶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全力推动企业规 范运营。

(三)实施上市公司再造计划。一是实施并购重组行动。鼓 励上市企业实施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并购, 鼓励引入顶尖技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等资源,打造一批技术 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上 市企业参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辖区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 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推动“僵尸企业”出清。二是 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发挥上市公司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石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固本强基、加快发展,围绕主业发展 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上下游整合、产业集聚提升,鼓励上市企业 文化、资本输出,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做到“以大带小", 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 标。三是打造技术创新高地。落实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引导上市 公司持续增加科研投入,鼓励通过股权、期权等制度设计,加大 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创新研发,在重大关键技 术上取得突破,形成产业发展技术优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 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许可使用、专利转让、折算入股等方式,拓展其专利或技术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应用,推动行业整体技 术水平提升,带动区域技术创新。

(四)实施私募基金突破计划。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 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提升基金管理市场化、 专业化运作水平和投融资活跃度,促进产业和资本协同发展。引 导金融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全 方位的金融咨询与服务。鼓励各类私募机构、投资机构、平台公 司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主动对接省会长沙的投资 公司、投资基金,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开发更多本地产业投 资基金,服务本地企业。

四' 支持政策

(一)上市挂牌奖励。企业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境外成功 上市或借壳上市,首发上市融资额超过10亿元的,给予现金奖 励500万元;首发上市融资额低于10亿元的,给予现金奖励300 万元。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 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后根据首 发融资金额补足剩余上市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 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在湖南省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成 长板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同时,积极 指导上市挂牌企业争取省市奖励政策,落实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和股份制改制等资金补助。

(二) 上市培育扶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减税降费 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在省证 监局完成辅导备案时间为基准,以企业近三年实缴入库的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75%为基数,辅导备案登记前三年企业入 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基数的区级留存部分对企业进行 扶持。上市企业因个人股东分红、个人持股减持和股权激励平台 建设等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支 持。

(三) 新增项目奖励。上市企业实现融资或再融资后,在赫 山新增投资项目的,一律按重点项目予以保障支持。新增投资项 目投产后,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区财政连续两 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四) 产业引资奖励。上市企业发挥产业集聚作用,吸引上 下游企业落户赫山投资兴业,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超过1亿元 的按照落户项目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5%。给予上市企业一次 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 优势资源倾斜。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申报国家、省、 市项目及资金。指导支持拟上市企业业务拓展。加强拟上市企业 宣传推介,推动指导拟上市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荣誉, 助力提升企业形象和行业影响。鼓励辖区中高等职业学校与拟上 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合作协议,帮助企业破解用人难题。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 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龙岭工业集中区、衡龙新区、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 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赫山消防救援大队、区金融办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政 府办,由区政府办协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 负责企业上市日常协调调度。重点拟上市企业由区领导“一对一” 联点帮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特殊重大问题报请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 企一策”办法予以研究解决。

(二) 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联系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制 定具体帮扶方案;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适当简 化对拟上市企业在办理各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开具相关证明和 落实相关政策时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及时提供便利服务。区财政 局要落实奖励资金预算,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挖掘培育新型农业 主体进行股份制改造,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单位要 就拟上市企业项目资金申报予以支持,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就拟上市企业办证、审批等方 面予以支持,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区 应急管理局、赫山消防救援大队要就拟上市企业规范运营予以帮 扶指导,区人社局要就拟上市企业用工方面予以支持。各部门单 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凝聚合力,共同开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新 局面。

(三) 加强资金监管。区金融办负责受理奖励资金的申请和 审核,并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经确认为上市后备企业并开 始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因自身原因停止上市步伐,自最后 一次享受奖励起五年之内不得迁址区外,上市成功后要将募集资 金的60%以上投资区内。对因自身原因停止改制上市、迁址区外 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立即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已享 受优惠政策所获得的利益必须全额退还。

(四) 强化绩效考评。将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 度绩效考核,重点突出政策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和挂牌上市等内 容,实行每季调度、定期督查、年终考评机制,确保支持企业上 市“林翼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赫政发〔20212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 单位:

 
 
《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赫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和个人技术 创新,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 行〔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和奖励对象为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及个人。

第三条 资助范围包括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地理标志商标获 批资助、地理标志产品获批资助、马德里商标获批资助、专利权 质押贷款补贴、湖南专利奖等。

第四条 实施资助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第五条对当年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 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补助。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专利,当年通过专利合作协定 (PCT)途径新获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 规定费用的50%予以补助。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的给 予5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在贷款期 限内一次性给予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单笔融资50万元100 万元的,补贴0.5万元;单笔融资100万元(不含)一300万元 的,补贴1万元;单笔融资300万元(不含)一500万元的,补 贴1.5万元;单笔融资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补贴2 万元;单笔融资为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补贴3万元。

同一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当年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 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条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新通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 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 对新申报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

第十二条 获批马德里商标的,按每件0. 5万元给予一次性 补助。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 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市场监管局专户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 资金监管。

  •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并按程序审核申请人
  • 或申请单位的相关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助或奖 励资金。

第十五条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 和凭证,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 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上述奖项中,区人民政府或其他区直单位已经奖 励的,不重复计奖。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6日印发

 

   

 
 
 

益赫办〔 202112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1—2025年工业新兴优势
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 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衡龙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 直及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21-2025年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 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4

赫山区2021—2025年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推动高质量发的决策

部署,全力提高我区工业经济发展鬲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费高 质量转型发展,助力工业强区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 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新型优势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 20207号)、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东接东融2021 -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20209号)、《中共益 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阳市2021年工业 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1-2025年工业新兴优势产业 链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 央有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一带一路” 战略机遇,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贯彻省委“三高四新” 战略部署,根据《益阳市“十四五”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和 《赫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景 目标纲要》,围绕抓项目促产业、抓创新强产业、抓开放聚产 -2 -

业三篇文章,围绕骨干龙头企业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大力推进 八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投资有回报、 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 改善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 工作目标

(一) 规模目标。全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增速达9%以上, 累计新入规企业200家以上。

(二) 项目目标。新引进三个“500强”企业5家以上,上 市企业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新引进产业链项 目75个以上,投产项目50个以上,其中省“五个100”项目 15个以上,市“六个10”项目40个以上;工业投资年增速达 10%以上,技改投资年增速达12%以上。

(三) 质效目标。全力支持华翔翔能、华慧新能源等骨干 优势企业2021年上市,大力支持培育鼎一致远、吉祥家纺、世 林食品、津湘药业、万胤制造、万京源电子等企业梯队上市; 发挥电容器产业第一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的集聚效用,创建国 家级品牌20个以上,省级品牌100个以上(绿色工厂、智能制 造示范企业、单项冠军、质量标杆、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 业、“小巨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保护产 品、老字号等);新培育高新技术工业企业60家以上,全社会 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 增加值增速达全市平均水平;工业税收年均增长8. 5%以上;新 增吸纳就业人员1.5万人以上;守住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底线。

三、发展重点

(一) 着力发展5G应用(数字经济)产业。统筹推进产业 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实现5G网络全 覆盖;加快5G技术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医疗 健康、智慧教育、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5G行 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和典型应用场景;全面开展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贯标工作,积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以5G+电容器智 能制造创新孵化中心为引领,支持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 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大力发展面向行业或产业集群的电子商 务,重点打造纺织、食品、电子、轻工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 重点支持艾华集团、华慧新能源等企业研发5G产品、应用5G 技术。

(二) 着力发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储能材料、先 进复合材料、金属新材料、玻璃纤维制品。支持江丰电子年产 800吨电子薄膜用高纯金属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建设超高纯难 熔金属粉末及合金材料制备基地;支持鼎一致远绿色智能标识 产业园建设,尽快形成户外内转印标识、高分子材料、涂布生 产能力;积极发展新型建材、非金属新材料、化学新材料及特 种工程材料等行业。

(三) 着力发展生态绿色食品产业。发挥我区农产品资源 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大米加工、茶叶加工、熟食加工、味蛋 -4 -

加工、槟榔加工等。加快兰溪粮食产业园二期建设步伐,引导 一批粮食加工企业入园生产,重点支持山岭米业、福崽生态农 业、大宏米业、清云米业、泰知香生态农业等企业精米生产线、 米粉生产线等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和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恒温仓 储物流配送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大米加工影响力和品牌 竞争力。依托益阳茶厂、冠隆誉黑茶等龙头企业,升级改造传 统制茶业,增加名优茶、有机茶产量,积极融入“安化黑茶” 品牌。依托口味王等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引进省内槟 榔企业来赫投资兴产,做大做强槟榔产业。依托青松食品等蛋 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味蛋加工产业。支持世林食品巩固拓展 酒店预制菜、自热米饭等新产品研发扩产。加速培养现有骨干 企业和招大引强,培育一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骨干 企业。

(四) 着力发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以发展先进轨道 交通装备配套产业为重点,支持已成为中车株机注册配套供应 商的艾华集团、华翔翔能继续扩大配套规模和参与程度,成为 具有区域性竞争力的产业配套领军企业,助推风河竹木、橡塑 集团、华慧新能源成为配套供应商;支持赫山链条开展现代化 有轨电车、城际快速动车蛆齿轮传动系统技术攻关,开发适合 不同平台的齿轮传动产品;积极引进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项 目,提高生产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配套水平与能力。

(五) 着力发展工程机械产业。以发展工程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整机生产为方向,引导企业积极与三一重工、山 河智能、中联重科等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成为配套企业。做大 做强恒富机械、赫山链条等现有工程机械企业,并将其打造成 龙头企业与“链主”;大力引进工程机械整机生产企业,并围 绕其配套产业,引进相关的配套企业。

(六) 着力发展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产业。依托艾华集团、 万京源电子、华慧新能源、华翔翔能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电 子元器件、电力电池、成套变电设备,尤其是大功率电容、石 墨烯固态电容、电容式锂电子电池,支持湖鸿图制造新能源电 池箱生产线项目建设,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大力开展补链、强 链招商,发展汽车动力电池、民用电池、各种智能设备能源包。

(七) 着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依托益阳市中医药产业园,加快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汉森制药发展中医药产 品、中医药功能食品及保健品,津湘制药发展优质精品中药饮 片,康源制药发展大输液,宏达医疗器械、金利康医疗器械发 展医疗器械,加快汉森健康产业园建设,打造中药种植基地、 加工基地、展示中心及科研开发基地,加快汉森制药三期四磨 汤滴丸生产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生产线、云南天麻系列 产品生产线及膳食添加剂生产线建设。同时,大力引进一批产 业项目。 -

  • 着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重点发展钢筋混凝土预 制装配式生产、竹木结构装配式生产和钢结构预制装配式生产、 -6 -

销售、安装。支持愿景住宅发展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生产、 万胤装备发展全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构件生产、风河竹木发展木 结构装配式生产、明达新型墙材加气玲砌块生产规模,并将其 培养成为龙头企业。同时,引进配套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提 供各类科技、服务、检测等配套支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 筑,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工业厂 房、旅游景点等建筑,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装配 式建筑。

四、工作重点

(一)大力招商引资

采取亲情招商、网上招商、节会招商、以商招商、上门招 商、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开展全方位、 多层次的招商行动,大力引进央企、名企、上市公司、行业领 军企业和“三类500强”企业等,建设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 范围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好项目大项目。以工业新兴优势产 业链为主,主动加强与重点产业企业的对接合作,引进和落实 一批长沙市重点企业对口投资的标志性重大产业项目。聚焦长 沙高新区、宁乡经开区、望城经开区等重点园区主导产业,实 行差异化错位发展,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建链强链 补链延链,全面承接长株潭产业扩容转移,推动供应链配套、 产业链协作、创新链协同、经贸链合作,打造产业转移最佳承载区。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产业对接会、会谈会等招 商活动,深化产业链合作对接,做好对接“北上广” “引老乡、 回故乡、建家乡”文章,缺“龙头”的引“龙头”,缺“配套” 的引“配套”,缺“平台”的引“平台”,推动产业链朝价值 链中高端发展。

(二) 着力项目攻坚

持续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重点推进省“五个100”、 市“六个10”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5年累计完成产业项 目投资86亿元以上。高标准推进项目,全面落实区级领导联点 机制,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优化项目施工环境,保障项目用地 需求。力争每年新开工产业链项目30个以上、新投产产业链项 目25个以上。

(三) 提升创新能力

  1. 增加自主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保障全社 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加大政府支持力 度,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突破“卡脖子”技 术和关键装备、零部件、新材料研发;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 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创新金融扶持创新的方式方 法,探索重大科技专项资产证券化,弥补产业化资金缺口。
  2. 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建立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等 院校、创新团队协同的攻关联合体,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 品)研发攻关项目。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创新 -8 -关键环节、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方面聚集,补齐产业链关键 环节的技术短板。积极抢抓新基建和产业链重构机遇,深入实 施工业强基工程,以工业“四基”领域和现代信息产业领域为 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一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鼓励发明创 造,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1. 推进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 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针对试验检测和信息服务等领域,指导建设一批基础性、先进 性、权威性、公益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与省 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常态化联系机制,积极推动省内外高 校优势学科以及院士等科研团队精准对焦产业发展瓶颈和需 求,定期开展高校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活动。按照“企业+高校” 模式,鼓励工业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共同打造创新联合体。

(四)实施“东接东融”战略

加强基础设施对接,发挥好我区“桥头堡”作用,在规划 布局、轨道交通、公路水路、航空网络、通信基础、电力供应 等方面主动加强与长株潭对接。深入学习借鉴长沙以产业链建 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加强产业靶向对接,促进产 业配套、园区合作、企业共生,加快把我区打造成长沙及长株 潭城市群重点产业错位发展功能区。聚焦增量引进,存量提质, 促推市场主体倍增。

(五) 强化品牌创建

区直各部门列出国省品牌创建清单,对照清单开展品牌创 建帮扶,建立行业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点 线面”相结合的品牌体系,力争每年创建驰名商标、绿色工厂、 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单项冠军、质量标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小巨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发明专利、行业标准、老字号等品牌100个以上。

(六) 优化发展环境

  1. 深化企业帮扶。坚持区级领导联系产业链和联点帮扶企 业“双联”工作机制,实行乡镇(街道、园区)包片帮扶,干 部职工全员帮扶的企业帮扶机制,做到规模工业企业帮扶全覆 盖。深入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活动,全力解决企业建 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2.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提速政务效能专项行动、优化 市场环境专项行动、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提质企业帮扶专 项行动、提升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企 业成本最低、要素保障最强、服务效率最高、干部作风最优的 营商环境高地。
  3. 助推企业融资。各金融单位优化融资结构,规范信贷融 资收费,简化办理程序,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优势骨干企业、 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金融支持力度,确保每年新 -10 -增贷30亿元以上。深入推动实施《赫山区支持企业上市“林翼 行动”实施方案( 2021 — 2025年)》,全力支持华慧新能源、 华翔翔能2021年上市,大力支持培育鼎一致远、吉祥家纺、世 林食品、津湘药业、万京源电子、万胤制造等企业梯队上市, 提升辖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和水平。
  4. 大力引才引智。深入实施“513”人才规划,支持企业引 进人才;建立产业人才需求清单,订单式培养产业工人;加强 对产业人才的职称评审管理,简化申报流程、适当放宽相关条 件,支持企业人员评定职称;弘扬产业工人的劳模精神和工匠 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5. 强化政策支持。建立惠企政策清单、企业落实政策需求 清单、部门联络清单、政策落实情况四张清单,全面落实国家、 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出台区级奖励扶持政策, 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

(七)加快园区建设。瞄准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目标,实施“建立产业园区补链护链法”,壮大园区规模,补 齐发展短板,重点支持龙岭工业集中区、衡龙新区、兰溪粮食 产业园等园区做大做强。继续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配 套建设力度,促进全区产业园区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 实行“数字新基建强链延链法”,为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实 现园区5G网络全覆盖。扎实推进园区智能电网建设。优化园区 空间结构,鼓励园区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引导园区集约节约用地,突出“亩均论英雄”、工业投资强度、工业税收等 园区指标考核,开展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停产歇业企业兼并重 组,盘活园区标准化厂房,让存量变增量。

(八)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引导企 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业创新、回报社 会的典范;发挥企业党建引领、工会自治、协会自律的作用, 帮助企业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守企业意识形态阵地,筑牢思想防线,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 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工作督 查、综合信息。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要建立健 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强化职责,确保领导挂帅到位,工作力量 到位。

(二) 建立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大工业” “大融合” “大协同”思维,强力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1. 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条产业链、一位“链长”、 一批“链主”、一个工作专班、一名专家、一名联络员。区级 领导当“链长”,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困 难问题;龙头企业当“链主”,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布局上下 -12 -

游企业共同体,构建产业链合作生态。各条产业链分别由链长 牵头组建工作专班,设立链长办公室,负责落实产业链高质量 发展的规划、招商、项目建设、企业帮扶等具体工作。各条产 业链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战略投资者为产业链把脉 问诊。

  1. 实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两图三库”基础工作。 各产业链工作专班总结出各产业链的“全景图” “现状图”, 区商务局牵头,各产业链链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产业链招 商目标“客商库”;区工信局牵头,各产业链链长办公室具体 负责精心策划包装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建立产业链推进“项目库”;区人社局牵头建立产业链“专家 库”。根据“两图三库”,有针对性地对分析排查出的优势细 分领域采取强链措施,基础薄弱的细分领域采取补链措施,有 发展潜力的细分领域采取建链措施,交叉融合发展的细分领域 采取延链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 动企业持续发展。
  2. 实行“一单三制”工作机制。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动态收 集产业链问题台账,实行产业招商、项目建设、企业帮扶问题 台账“一单三制”: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交办 制、销号制、问责制,逐个问题整改落实。
  3. 实行“点评调度”工作机制。实行高位推动、高频调度 机制,各产业链链长“一季一调度”,区委区政府“半年一点 评”,各产业链工作专班持续跟进,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具 体困难和问题及时报请链长组织协调、研究解决。
  4. 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区绩效办将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 质量发展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单独考核办法,提高考 核权重,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 慢作为的加大追究力度。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每年 统筹安排一定的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办公室日常工 作经费。工业园区适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各产业链重 点工作的开展,由分管区长统筹安排使用。

附件:1.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1.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六个一”工作机制表
  2.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表
  3.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平台、品牌创建主要目标表
  4.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扶持资金立项争资 目标表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咼质量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邓正安区委书记

马文才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胡佐颂 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长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陈哲杰 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

周 彪 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胡传玉赫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曹超世区发改局局长 任长青区教育局局长 王艳区科技局局长 汤光辉区工信局局长 曾国昌区司法局局长 闵益华区财政局局长 向建军区人社局局长 黄志刚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四清区住建局局长 江建辉区水利局局长 何建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程明德区商务局局长 丁净区文旅广体局党组书记 谭培红区林业局局长 刘先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政平 区统计局局长 张锡才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旳衡龙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杨 波 兰溪粮食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李文亮区科协党组书记 周曙光区税务局局长 孟明华赫山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刘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局长

张永康区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工信局,由汤光辉兼 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异动,由相应职务人员 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六个一”
工作机制表

序号

产业链名称

链长

链主

链长办公室 (工作专班)

联络员

专家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1

5G应用产业链

(数字经济)

邓正安

艾华集团、和天 电子、鹏程科技、 安兴电子、中特 液力、万京源等 企业

由链长牵头组 建,明确一名 具体牵头负责 人(链长任办 公室主任)管 总协调,成员 由园区相关负 责人和具体负 责工作人员、 与产业链相关 科局负责人组 成。成员原则 上不超过4 人。

汤光挥

信息化推进股 杨费

程明德

唐峥

聘请链 主企业 合作专 家或链 主企业 高级专 业人才 担任

2

新材料产业链

马文才

江丰电子、鼎一 致远等企业

汤光辉

投资服务股 彭思汝

程明德

唐峥

3

生态绿色食品 产业链

胡佐颂

世林食品、益阳 茶厂、山岭米业 等企业

陈寿举

运行监测股 熊丹

蒋明贵

邓望

4

先进轨道交通 装备产业链

陈铁军

艾华集团、华翔 翔能、风河竹木 等企业

曹晓良

墙改办 徐跃辉

易国雄

汤宇峰

5

工程机械 产业链

马慧

恒富机械、赫山

链条等企业

陈寿举

投资服务股 彭思汝

陈俊霖

汤宇峰

6

新型能源及电 力装备产业链

蔡秋良

艾华集团、华慧 新能源、华翔翔 能等企业

卜建明

中小企业股 彭飞非

陈俊霖

汤宇峰

7

生命健康 产业链

陈维民

汉森制药、津湘 制药等企业

卜建明

政策法规股 曹立田

陈俊霖

汤宇峰

8

装配式建筑 产业链

谭正祥

愿景住工、万胤 智能装备等企业

王欣玮

运行监测股 熊丹

易国雄

汤宇峰

备注: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新任人员替补接任,不再另行行文。

 

3

赫山区础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験

函地以 gm |2021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主要指标

责任部门

2021 年 目标

2022 年 目标

2023

目标

2024

目标

2025 年 目标

模标 规目

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

区工信局

9

9

9

9

9

产业链新入规企业(家)

区工信局

40

40

40

40

40

产业链产值占全区规模工业总产值 比重(%)

区工信局

85

86

87

88

90

目标 项目

新引进

“500强”企业(家)

区商务局

1

1

1

I

I

上市企业(家)

区商务局

2

2

2

2

2

高新技术企业(家)

区商务局、区科技局

4

4

4

4

4

新引进产业链项目(个)

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15

15

15

15

15

引资额(亿元)

区商务局

60

60

65

65

70

投产项目(个)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10

10

10

10

10

完成产业项目投资(亿元)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15

15

18

18

20

“5100”重大产业项目(个)

区发改局

1

1

1

I

I

“5100”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个)

区科技局

1

1

1

I

I

“5100”重大产品创新项目(个)

区工信局

1

1

1

 

I

“5100” 500强企业(家)

区商务局

1

1

1

I

I

“5100"科技创新人才(人)

区人社局

1

1

1A

I

I

工业投资增速(%)

区工信局

10

10

II

II

12

工业技改投资增速(%)

区工信局

12

12

13

13

14

新増“民参军”企业(家)

区工信局

3

效标 质目

助推企业上市(家)

区金融办、区工信局

4

创建国家级品牌(个)

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区发改局、区市监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 局、区科协等部门

2

2

2

2

L

2

省级品牌(个)

20

20

20

20

20

新培育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家)

区科技局

12

12

12

12

12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增幅 (%)

区科技局

9

9

9

9

J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

区科技局

8

8

8

8

8

工业税收增速(%)

区工信局

8.5

8.5

8. 5

8.5

8.5

新增吸纳就业(万人)

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区教育局

0.2

0. 3

0. 3

0. 3

0.4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平台、品牌创建
主要目*

士重心蛙 ~書存却n~20212022| 2023年〔2024年〔2025

主要指标

责任部门

2021 年 目标

2022 年 目标

2023 年 目标

2024 年 目标

2025 年 目标

国家级

小巨人企业(家)

区工信局

2

制造业单项冠军(个)

区工信局

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个)

区市监局

1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 企业(家)

区市监局

2

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家)

区工信局

2

企业技术中心(个)

区发改局

2

绿色工厂(个)

区工信局

2

质量(管理)奖(个)

区市监局

2

绿色设计产品(个)

区工信局

2

高新技术企业(家)

区科技局

2

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个)

区文旅广体局

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家)

区农业农村局

2

马德里商标(个)

区市监局

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个)

区市监局

2

省级

小巨人企业(家)

区工信局

4

4

4

4

4

新材料企业(家)

区工信局

1

1

I

1A

I

企业技术中心(个)

区工信局

1

1

I

I

I

企业技术中心(个)

区发改局

1

1X

1X

I

I

工程研究中心(个)

区发改局

1

I

I

I

I

 

 

主要指标

责任部门

2021 年 目标

2022 年 目标

2023 年 目标

2024 年 目标

2025 年 目标

 

 

工业设计中心(个)

区工信局

1

1

1

1

1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 零倍增”标杆企业(家)

区工信局

1

1

1

1

1

“上云上平台”标杆企 业(家)

区工信局

2

2

2

2

2

绿色工厂(个)

区工信局

1

1

1

1

1

省级

两型工业企业(家)

区工信局

1

1

1

1

1

工业质量标杆(个)

区工信局

1

1

1

1

1

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 标杆企业(家)

区工信局

1

1

1

1

1

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家)

区工信局

1

1

1

1

1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试点企业(家)

区工信局

2

2

2

2

2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 企业(家)

区工信局

1

1

1

1

1

省长质量奖(个)

区市监局

2

工业旅游示范点(个)

区文体广新局

1

1

1

1

1

科技进步奖(个)

区科技局

1

1

1

1

1

院士工作站(个)

区科协

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个)

区人社局

2

高新技术企业(家)

区科技局

12

12

12

12

12

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个)

区工信局

1

1

1

1

1

绿色工厂(个)

区工信局

1

1

1

1

1

工业设计中心(个)

区工信局

1

1

1

1

1

小巨人企业(家)

区工信局

6

6

6

6

6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扶持资金

 

(立项争资)目标表

 

 
 
 
 

责任部门

2021 年 目标

(万元)

2022 年 目标

(万元)

2023 年 目标

(万元)

2024 年 目标

(万元)

2025 年 目标

(万元)

区工信局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区科技局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区发改局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区商务局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区农业农村局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区人社局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区市监局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益赫政发〔2021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
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 单位:

现将《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赫山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 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和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 链现代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 力,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 用于扶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 定如下奖励扶持办法。

抓好产业链招商引资

进一步打造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新格局,以 八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为重点,立足招大、招新、招强,对新 引进落地投产的重点工业产业项目予以扶持奖励,具体扶持奖励 办法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 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文件执行。设立税收贡献专 项奖励,每年对工业企业纳税大户予以表彰奖励。

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建立 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向银行推荐一批重点支持的企业。区财政每 年统筹安排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等贴息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企 业股改和上市培育,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支持企业上 市“林翼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益赫政办发〔20213号)文件执行。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企业 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扶持奖励,具体 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益赫 政发〔20207号)文件执行。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60万元知 识产权资助和奖励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技术创新,推进我区知识 产权工作稳步发展,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知识产权资 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益赫政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五、化解企业用工难题

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项经费,每年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100万元用于服务企业招工,组织开展大型企业招工招聘会和重 点企业专场招聘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六、 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面增强人才推动发展 的源动力,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参照《赫山区“513”人才规划实施 方案》(益赫发〔20176号)文件执行。每年从专项资金中统 筹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依托自有的培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 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

七' 支持企业入规

对当年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一 次性奖励5万元。

八' 支持品牌建设

对新获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质量管理奖、绿 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省长质量奖的,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巨人企业、新材料企 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上云上平台” 标杆企业、绿色工厂、两型工业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工业领域 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 设计示范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 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小巨人 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智能化建设

对新获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企业)的,分别一 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 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 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对新取得“民参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新引进企业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且能生产军工产品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11月起税收解 缴关系在赫山区境内的企业。同一企业获得同系列相关奖励的不 重复计奖,按最高额度给予奖励。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民政府采 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30日印发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赫政办函〔20212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 单位:

《赫山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县工作实施方案2022 — 2024

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赫山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 〔201956号)、《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 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 〔202129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 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 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思路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 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 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 学研合作、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深度融合,进一步提 高赫山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力争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 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增强经济 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 重大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 度融合发展。围绕我区重点支柱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 权促进计划,提高区域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 推进赫山创新型经济建设,提升赫山对外开放形象,为构建和谐 赫山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 适用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增强推动、协调、管理 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效。到2024年底,建立并完善有利于知识产 权创造和运用的政企联动、上下协作的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品牌知名度较高、知识产权经营水平较 好、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强机构与制度建设。完善促 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科技创新 奖励和产业化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激励机制。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部 署1次知识产权工作,加强部门工作联动,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 理人员;每年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专项经费项目投入超过当年 度财政总投入的0. 05%;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工 作纳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工 信局、区财政局、区效能事务中心)

(二) 提高知识产权产出,激发创造活力。鼓励企事业单位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研能力,提高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

 

比,不断优化专利结构。到2024年,努力争创新增湖南省专利 奖3项。支持企业通过加大专利申请、实施发明专利引进等方式 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布局。到2024年,全区专利授权量目标 数2000件以上,达到湖南省同类地区平均水平;发明专利授权 量目标数171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目标9. 77件,达到湖 南省同类地区平均水平。进一步挖掘各类型创新主体的海外专利 布局潜力,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 黎公约》途径积极布局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三) 扎实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和优势企业培育。按照国 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指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符 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 果及时申请专利,确保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显著提升。支持行业 协会等组织打造区域性公用品牌,支持和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 保护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知识产权项目推进实施 高效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到2024年,全区新增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单位4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科 技局、区工信局)

(四) 协调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工作,积极探索专利保险运行机制,鼓励企业运用自主商 标、专利等进行融资,发挥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到2024年,全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累计达到1. 7 亿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 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 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商标、专利、地 理标志综合管理体制优势,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按期 办结率达100%,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高发行业、市场区域 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维权援助平台 建设。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探索维权保护新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责任单 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 技局、区文旅广体局、赫山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 院)

(六)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以“3・15”“4 - 26"、 专利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借助多种媒介持续举办各类宣传活 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双创人才”等群体知识产权培训,加大 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年度培训规模达100人次 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等普及型教育活动,建设知识产权教 育示范基地,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区文旅广体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三、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221 — 3月)。制定创建知识产 权建设强县工作方案,召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全 面动员部署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 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 作氛围。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22320249月)。在省、 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全面完成知识产权建设强县 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目标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202410-12月)。认真对照知识 产权建设强县创建要求,认真自评自查,查漏补缺,迎接省、市 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并根据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意见,整改 存在问题。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对标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 一步增强部门沟通和工作联动,形成高效协作的知识产权工作统 筹协调机制,更好地凝聚各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知识产 权工作深入开展。

(二)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知识产权经费稳步增长,保障知 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研发投入, 提高其产品创新能力。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管理、保护、服务和人才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发展考 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和考核措施,建立知识产权重要指标定期 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 挥棒的作用,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赫政发〔202114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 单位:

《赫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 十二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赫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不断提高全区质量 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整体水 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 〔201828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赫山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区人 民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和 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 审工作。 ,

第四条 区长质量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届设组织奖2个, 个人奖2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本届次内获得省 长、市长质量奖的不列入评选对象;获奖组织和个人获奖后6年 内同一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不重复计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对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长 授权,设立赫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区人民政府分管政府质量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委员,区政府办协 管政府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主任委员,相 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 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区 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定评审结果,提出奖励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地点 设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区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修) 订区长质量奖各奖项的具体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受理申报组 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组织实施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 度测评及日常监督管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工 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向评委会报告区长质量奖评审结果, 提出拟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宣传、推广获奖组织质量管理 先进经验和方法,以及获奖个人的先进事迹;负责对获奖组织和 个人的后续监督。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在赫山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 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 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健全的 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成效 突出;

(三) 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 效运行,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 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 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 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

(五) 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推荐。

第八条申报区长质量奖个人奖项的申报人应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 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

(二) 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 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 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工作作出突出 贡献。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 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的;

(三) 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 事故的;

(四) 3年内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对象、用户 (顾客)有重大的突出问题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 3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的;

(六) 企业的经济效益连续出现亏损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 区长质量奖(组织)的评审标准等同采用《益阳市 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区长质量奖(个人)的评审 标准由评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为保证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不同 行业评审工作的一致性,由评委会按照标准要求,必要时根据行 业、企业类别,按量化评分要求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当届无组织达到规定标准的,所对应的奖项空缺。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每届区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审办在区政府门户 网等区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区长质量奖评审公告。

第十四条符合申报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应根据本届区长质 量奖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办负责对申报的组织或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评审办按规定邀请专家组成材料评审组、现场评 审组,分别负责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第十六条材料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报评审办,评审办 根据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按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第十七条 入围现场评审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由现场评审组 按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对通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后确定的组织,由评 审办进行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形成市场(顾客)满意度测 评报告。

第十九条评审办组织专家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市场 (顾客)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提出区长质量奖获奖候 选名单,提交评委会会议审议并拟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

第二十条评审办将拟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通过区政府门 户网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经评审办调查属实的,由评审办提请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经 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后,由区 人民政府公告。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 织和个人授予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分别为:每个获奖组 织人民币10万元、每个获奖个人人民币I万元。

第二十二条每届区长质量奖奖金和评定工作经费作为独 立科目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区长质量奖组织奖奖金主要用于质量持续改 进、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科技研发、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投 入和经验推广宣传等。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 荣誉的组织和个人,经评审办查证属实后,提交评委会取消其获 奖资格并提请区人民政府撤销其区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证 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建立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 理制度。评审办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经 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珍惜荣誉,不断提升改进。

第二十六条获奖组织、个人在获奖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评审办调查核实并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后,提请区政府撤 销其区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一) 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 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不稳定,经相关机构监 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 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有关 方面和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四) 岀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 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五) 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六) 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区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 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参与区长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 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八条评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 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评审机构或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 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9日印发

 

 

 
 

益赫政办发〔202115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园区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 单位:

为加快推动园区“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 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以下简称“五好”园区),充分发 挥园区在“三高四新”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 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东接东融”战略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打造“五区一高地”的战略目标。以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抓手推动园区融入新发展格局、适应新发展形势,科学把握高端化、数字化、集聚化、绿色化、融合化趋势,持之以恒兴产业、强开放、促发展、惠民生,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全区高 质量发展的样板区、“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的主阵地、未来经济 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着力打造现代化新赫山建设的重要支撑。

主要目标

以创建“五好"园区为目标,力争“十四五”期间,园区实 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2%;规模工业 增加值达到230亿元,年均增长10%;工业税收达到16亿元,年均 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210家,年均净增10家;高新 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95亿元,年均增长15%;高新技术企业数达 到100家,年均新增10家;新增上市企业4家以上,优选储备上市 企业20家以上;打造“世界电容器之都”名片,建立电子信息产 业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10个以上具有环洞庭湖经济圈领 先水平的园区总部经济基地;全力打造千亿级园区,跻身省级园 区前列,争创国家级园区;园区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同步提升, 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三高四新”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三' 主要措施

(一)规划定位好,构建融合发展格局

  1. 强化功能定位。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状况,明确 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 展。立足于长株潭都市圈的辐射区和拓展区,充分运用我区交通 区位、生态环境、生产要素等方面优势,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发达 地区、“长株潭''优质产业转移,形成以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 新材料为特色产业和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轻纺包装、绿色 食品四大规模优势产业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 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2. 优化空间布局。围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目标, 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绘到底”,高标准编制园区国土空 间规划。园区发展空间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优先配置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理清城市与园区边界,明确 不同功能定位。推进规划形态、园区业态、产业生态“三态”协 同发展。(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自 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二分局)
  3. 推动协同发展。按照园区的主导产业和发展目标,贯彻“一 区带多园”发展思路,主动融入长株潭城市群、对接服务省会长 沙,整合部分相邻园区相近产业,构建配套合作、优势互补、协 同发展、良性促进的园区发展新格局。将龙岭产业开发区建设成 为智慧创新高地、总部经济高地、产城融合高地;将衡龙新区建 设成为先进制造业高地、科技创新高地,建成“材料科技小镇" “未来科学芯成”;将沧泉片区打造成新型建材发展区和文旅康 养休闲综合服务区;将兰溪粮食产业园打造成粮食精深加工示范 区。着力将龙岭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提升园区发展 质量,着力将衡龙新区打造成“东接东融”长株潭主阵地、桥头 堡。(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工信局、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4.提高产出效益。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机制,亩均固定 资产投资每年提升10%以上,到2025年,达到200万元/亩;亩均 产出工业税收每年提升6%以上,到2025年,达到20万元/亩;亩 均生产总值每年提升10%以上,到2025年,达到200万元/亩。抓 好用地节约,完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大“老 树新芽” “腾笼换鸟”清理转化利用推进力度,2021年清理不低 于30%,力争到2023年完成全部清理。增强园区统计能力,提升 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一区带多园”范围内所有企业数据高质量 纳入省级层面“五好”园区评价考核体系,做到应统尽统。(责 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商务局、区发改 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二分局)

(二)创新平台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1. 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 研发费用稅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创新主体提质增量。 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行动,加快推进建成5G+电容器智 能制造创新孵化中心,支持园区依托华为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 设,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APP,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示范 工厂和示范基地。搭建双创示范基地,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 器+科技园区”双创孵化体系,着力将中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 践基地打造成校地合作助力园区发展的典范。支持推动园区联合 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积极引进专家教授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积极引导企业与重点院校 紧密合作,不断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成电容器国检中心,推动电容器集群 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政校企三方合作,推 动产教融合,深化人才交流和校企合作,加大与湖南城市学院、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职业技能、智能技术培训合作,将园区 打造成技术技能积累资源集聚地。支持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提 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园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对解决特色 主导产业“卡脖子”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政策扶持并 优先申报国家专项。(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 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园区设立各类符合政策的引 导性投资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产业投入。 鼓励金融企业到园区成立金融服务机构,扩大各类贷款对园区的 支持规模。实施企业上市“林翼行动”行动,鼓励企业利用挂牌 上市等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 结构调整。创新银行与园区金融合作模式,支持供应链金融加快 发展,鼓励园区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 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在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 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完善园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市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合作共赢机制运用,降低园区小微 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加大银行融资产品、 融资方式宣传力度,加强金融指导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产融 协同发展。区财政局会同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设立园区发展风险基金, 增强融资能力,防止出现债务风险,促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城投公司、益阳市龙岭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1. 推进现代物流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园区物流基础设施与交 通运输组织布局,构建现代化园区物流网络,丰富物流业态。推 进园区物流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支持园区建设物流大数据中心, 加快数字化终端设备普及应用。推进物流智能装备产业化,培育 和引进优势物流技术装备企业。引进顺丰等全国一流物流企业, 加快创新物流产业园建设,发展智慧物流、智慧仓储,支持建设 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着力发展保税仓和监管仓,充分发挥 “两仓”保稅、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转口贸易等功能,推动开 放型经济发展。全力加快园区交通路网建设,打通循环路、建设 产业路、补齐“断头路”,提升通达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 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
  2. 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理顺园区与平台公司关系, 推动政企分离,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 度,保障平台公司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通过整合做优资产、提 升融资能力、提升营收能力、增加营业收入来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大力推进平台公司信用评级提升至AA级。(责任单位:区财政 局、龙岭产业开发区、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产业项目好,培养现代产业生态

  1. 做强主导产业。龙岭产业开发区围绕电子信息主导产业, 形成“一主多优”产业格局,重点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打造电 子信息产业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持续做强做优四大传统优势 产业。衡龙新区围绕新材料特色产业,形成“一特多辅”产业格 局,着力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持续引进发展新能源、高端装备 制造、数字信息等产业。兰溪粮食产业园形成以稻米精深加工为 主导产业,打造集粮食储备储藏、精深加工、物流配送、检测检 验、期货交割、交易会展、金融服务、科技研发以及观光体验于 一体的粮食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 育体系,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跻身“三类500强”,做强大企 业、培育“小巨人”,提高竞争力。(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 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2. 壮大新兴产业。加大5G应用(数字经济)、新材料、生 态绿色食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型能源及电力装 备、生命健康、装配式建筑等八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支持 力度,全面实施一条产业链、一位“链长”、一批“链主"、一 个工作专班、一名专家、一名联络员“六个一”工作机制,围绕 建链强链补链延链,针对性招商引资、引智、引技,补齐产业链 缺失环节和发展短板,着力引进一批领军企业、关键配套项目, 不断壮大工业新兴产业整体规模,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 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和基础工业软件供 给能力。(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工 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3. 培育未来产业。积极与“长三角” “珠三角” “粤港澳大 湾区"“长株潭”等园区开展交流合作,前瞻规划布局引进量子 信息、氢能核能利用、合成生物、低维纳米材料、超材料等未来 产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产业数字化、 数字产业化,探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促进数字技术运用于 企业设计、生产、营销、管理、服务全过程。(责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4.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瞄准前端、尖端、高端产业,建设研 发、生产、服务一体化的产业综合体。按照绿色化、特色化、专 业化、市场化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提 升产业协同创新发展能力。以完善适应产业项目发展和生活居住 要求为目标,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鼓励园区集中建设教育、 医疗、文化、娱乐、商业、金融、休闲、住宿、生态等生活配套 设施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为引进企业和项目打造良好发展环 境,为人才提供宜居宜业宜创生活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 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市政 公用事业、交通运输、资源环境、能源等项目建设和运营。(责 任单位: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区发改局、区教育 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 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二分局)

(四)体制机制好,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1. 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园区领导班子, 加强领导班子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 干部,构建培养、选拔、任用、激励的全链条人才支撑体系,打 造高素质、专业化园区管理运营队伍。创新符合园区工作特点的 人员管理方式,打破园区选人用人身份壁垒,赋予园区更多用人 自主权。探索试行身份档案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竞争上岗制、 末位淘汰制改革。对紧缺的、专业性强的岗位通过竞争性方式选 配或向社会公开招聘,强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政 策导向和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人才引进规划和优惠政策,促使优 秀人才投身园区(平台公司)事业发展。探索推行市场化薪酬制 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岗位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实行基本工资 与绩效工资“双轨运行”。推动以绩效、技能为导向,完善引才 引智引技配套政策,全面提升园区在高端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和吸 引力。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干事担 当作为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委办、区纪 委监委、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龙岭产业开发区、兰 溪粮食产业园)
  2. 创新园区管理机制。优化园区行政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园 区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突出经济管理、投资服务和优化营商环 境方面的职能重点,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优化园区内部 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加强科技创新职能配置,为高新技 术企业开展科研合作搭建平台。开展跨区域合作,充分运用长株 潭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产业链延伸。积极探索“飞地经济”、伙 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完善飞地配套要素保障,为沿海发达城 市“飞”往园区畅通道路。大胆探索“反向飞地”,支持园区“飞” 向长株潭及沿海城市建立合作平台,发展营销创新网格,建立人 才基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委办、区工信局、区 发改局、区商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
  3. 推动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突出市场化导向,强化园区经 济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复合模式运营,推行实体化运行、市场化 运作、企业化经营,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将园区设计、 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 方式交由市场承担。支持园区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剥离政 府融资功能。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园 区或者托管现有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 施项目建设,以“园中园”形式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责 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兰 溪粮食产业园)
  4. 实施精准专业招商。出台紧扣高质量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 聚焦“三类500强”、总部经济、行业龙头、外向型实体,突出 招大引强,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围绕园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新兴产业延伸配套、未来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实施精准对接、专业招商,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定向招商、敲 门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鼓励和支持益商回乡投资创业。 支持园区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引资,采取政企联动、线上 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完善项目开发、 招商引资、履约实施、项目建设等全流程跟踪服务,形成谋划一 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责任单 位:区商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

(五)发展形象好,优化外引内联环境

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令第72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园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向园区赋权应赋尽赋、应接 尽接,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园区事园区办"“网上办、 掌上办”,力争“办事不出园”。优化企业开办手续,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水电气业务外包服务。合理降低行 政检查频次,加强规范重点领域监管,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 量权,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政策兑现便利性,推动政府依 法承诺事项落实,提高企业融资力度和效率。全面推行园区企业 帮代办服务,做到“围墙外的事包办、围墙内的事帮办”,为企 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保姆式”服务。做细做实企业精准帮扶,大 力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帮助企业和 项目解决征地拆迁、手续办理、项目建设、投产达效等方面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构建便捷企业(员工)维权、法律法规宣教、 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务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涉企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 途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工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 粮食产业园)

2.建设安全绿色园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认真开展安全和稳定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 重大安全隐患。健全完善警企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园区及企业

 

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园区向绿 怛化、低碳化、安全化、循环化转型。强化“三线一单”和园区 规划环评的管控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 格项目引进的环保准入关,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行园区环保管家制度,鼓 励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鼓 励园区采用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责 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赫山公安分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业园)

  1. 加强要素保障。搭建园区企业引进海内外人才综合平台。 深入实施人才引聚工程,制定岀台企业人才引进奖励扶持政策, 着力吸引一批海内外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的 高技能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 青年科技人才和基础研究人才,建立“卡脖子”技术人才需求清 单,完善靶向引才、专家荐才机制。鼓励园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 基金、科技孵化资金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 与产业对接平台。加快推进园区职教城建设,为园区企业定向培 养和输送操作型、技能型基础人才和产业工人。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并逐年增加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对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海外高科技创新 人才引进、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产业综合体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 支持。完善“周转用地”支持政策,鼓励园区集约用地。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模式及“标准地+承诺制”用 地模式。对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龙岭产业开发区、兰溪粮食产 业园、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二分局)

四'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园区作为“三高四新” 战略实施主战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承载体,是未来经济 社会发展主力军,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 抓好“五好"园区创建工作。“五好”园区创建工作由区园区建 设指挥部统一领导,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园区办)负责承担 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 运用现有政策,抓好落地落实。进一步梳理、宣传、 运用中央、省、市、区出台的减税降费、奖励支持、要素保障等 方面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最 大限度惠及园区、企业。

(三) 发挥协调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园区建设指 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引导 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优先保障园区发展空间和用地规模,进一 步提升资金、金融、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内已有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国家、省、市已有法规政 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1.园区经济评价指标权重

2.“五好”园区评价指标权重

 

附件1

园区经济评价指标权重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计算方法

1

亩均税收及增速

万元/亩,%

20

  1. 单项指标得分=(园区实际值/标准 值)X权重中间值(权重值的50%),单 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值。
  2. 综合指标得分:综合考量冋一对象 总量与增速的指标,分别按单项指标计算 该指标总量和增速得分,再分别按0. 5的 系数(除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增速、实际 利用省外境内资金金额及增速、进岀口金 额及增速分别按0. 60.4的系数外)加 权得到综合得分,最后以综合得分乘以该 指标权重得到该项指标得分。

2

园区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指数

%

12

3

亩均生产总值 及增速

万元/亩,%

12

4

招商引资和进出

口金额及增速

万元,%

12

5

研发经费生产 总值占比

%

10

6

主导产业营业 收入占比

%

10

7

高新技术产业 营业收入占比

%

6

8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6

9

单位规模工业增 加值能耗降低率

%

6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 削减率

%

6

备注:I.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113号)确定的2023年园区亩均税收目标值(力争到2023年,园区亩均 税收达到20万元/亩,其中国家级园区亩均税收25万元/亩以上、省级园区亩均税收15万元 /亩以上)为基础,以计算所得当年应达到的园区亩均税收额作为标准值。其他各指标以全省 平均值为标准值。

2.计零分的几种情况: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数80分及以下计零分:主导产业营业 收入占比50%及以下计零分;招商引资和进出口增速0%及以下计零分。

 

附件2

“五好”园区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 项目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评价办法

规划 定位好

1

园区产业 发展定位评价

 

10

全省排名前10%10分,以10%为一档递减, 每一档减1分。

2

园区产业链 完整度评价

 

10

创新 平台好

3

园区公共 服务平台数

10

全省排名前10%10分,以10%为一档递减, 每一档减1分。

4

园区生产性 服务机构

10

产业

项目好

5

新引进重大 项目数及

占比

个,%

10

排名前10%5分,以10%为一档递减,每一 档减0. 5分。全省排名前10%5分,以10% 为一档递减,每一档减0.5分。

6

新引进“三类 500”项目 数及占比

个,%

10

体制 机制好

7

园区管理体 制创新评价

 

10

重点评价园区在市场化运营、协同发展等方 面的机制创新,全省排名前10%10分,以 10%为一档递减,每一档减1分。

8

园区领导 班子考评

 

10

全省排名前10%的园区得10分,以10%为一 档递减,每一档减1分。

发展 形象好

9

园区营商 环境评价

 

10

全省排名前10%10分,以10%为一档递减, 每一档减1分。

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每一次加3 分;获中央部委表彰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 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 分。

10

安全和绿色 园区评价

 

10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1日印发

 

 

   

 

(二)

 

2022年4月

 

目    录

 

一、国家级文件

1.《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汇编》 1

二、省级文件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 7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号) 18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号) 22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5号) 31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18号) 43

三、市级文件

7.《益阳市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引进培养产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55

8.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7号) 60

9.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22〕8号) 70

 

 

 

 

 

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汇编

 

一、缓缴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缴类

原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新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二、减免类:中小微企业减免部分税费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75%——《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2月31日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100%——《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即: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7.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

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和宽带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9.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10.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1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即: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12.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13.服务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2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和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真抓实干中闯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到2025年末,全省市场主体力争达到800万户。其中,企业220万户,个体工商户56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万户。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0.66万户、0.41万户、0.8万户、1.6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2.5万户、1.4万户、1.3万户、1.1万户。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末,培育3家世界500强、10家中国500强、10家中国民营500强、23家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发展上市公司200家,千亿级企业达到8家左右,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500家、200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50个,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5万家。

——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监控系统功能,强化日常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快推进宁电入湘、荆门—长沙特高压交流等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供销合作总社、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5.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企业开办“四减”(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四零”(零距离、零见面、零付费、零差评),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探索企业歇业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8.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省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动态调整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建立投资者教育基地,加强上市后备资源辅导和支持。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交流合作。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做好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盯紧“三个高地”建设,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

12. 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围绕“3+3+2”重点领域,推进产业链群建设。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领航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跨界整合各类资源,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支持一批企业加快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航企业跃升。鼓励企业做专做精,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嵌入产业链群配套体系,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建立“科企—高企—小巨人—上市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产业领军企业“头雁领航”工程,支持各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大院大所大企”合作,加快“三区两山两中心”建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岳麓山实验室、湖南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升级优化“双创”平台,加大对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培育力度,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发挥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高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作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外资外贸市场主体发展。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提质增效。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统筹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高水平“走出去”,形成对外合作新优势。(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实施“千社”工程,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6.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举措,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优化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和闭环处置流程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工作调度,促进各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湘政发〔2022〕3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作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全力加以推进。坚持目标引领,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2.5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小升规”步伐。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微升小”。各地以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入统”的企业“升规”,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三、加快新建项目“入规”。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品牌展会、重大对接活动等平台作用,对接引进一批“三类500强”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3 3 2”先进制造业集群补链延链强链,谋划、引进、建设、投产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已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建立重点项目库,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建立工业重点项目清单和推进台账,明确建设目标、节点任务、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建立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充分发挥产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入规”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强帮扶和分类指导。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结合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建立问题台账,强化交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降低退库企业数量。(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等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入规”后持续发展壮大。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前后实际税负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六、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增加信贷资源配置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培训。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纳入各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系列培训。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在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合作、市场开拓、数字化、绿色发展、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系列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企业财务、办税、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办税、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严禁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

八、推动专精特新发展。以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为契机,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深度嵌入产业链群建设,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发挥领航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成长升规、做专做精。(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加强企业“入规”申报督促指导。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的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制度,形成省级统筹,市州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新增、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定期调度通报。聚焦净增数、新增数、目标完成率和“入规”企业质量等,对成效明显尤其是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明显提升的市州、县市区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

湘政发〔2022〕4

 

为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即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省级培育一批万亿级产业、一批千亿级企业,建设一批百亿级项目;市级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一批百亿级企业,建设一批十亿级项目;县级培育一批百亿级产业、一批十亿级企业,建设一批亿元级项目,全面促进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五好”园区建设为载体,围绕全面塑造湖南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注重量的积累,实现质的提升,突出实的导向,按照省市县分级推进、梯度培育、滚动发展方式,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实项目,做优生态,持续增强湖南产业发展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全省“万千百”工程的统筹谋划、部署安排、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省、市、县三级按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二)坚持分类实施、协同推进。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涉及一二三产业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既要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的工作,又要协同配合、统筹联动,形成协调联动、相互促进的发展局面。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产业发展、企业做大、项目建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升组织资源要素能力,全面提升全省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到2025年全省培育6个左右万亿级产业,形成一批8000亿级、5000亿级持续培育梯队;培育8个以上千亿级企业,形成一批800亿级、500亿级持续培育梯队;实施80个左右百亿级项目。其中,在农林牧渔领域,培育1个万亿级产业、1个千亿级企业,实施1-2个百亿级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培育4个万亿级产业、5个千亿级企业,实施55个百亿级项目。在建筑业领域,培育发展1个万亿级产业、1个千亿级企业,实施5个百亿级项目。在服务业领域,培育1-2个千亿级企业,实施20个百亿级项目。 其中,利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5个万亿级产业,8000亿级、5000亿级产业培育梯队基本形成;培育6个以上千亿级企业,形成一批800亿级、500亿级企业持续培育梯队;实施60个左右百亿级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批”,分级打造万亿级、千亿级、百亿级产业

    1.突出产业基础再造支持一批产业。省级要围绕打造万亿级产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加速培育一批创意设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基础服务和专业机构,建设一批共享共用的产业发展基础平台,夯实产业基础。分产业绘制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壮大细分行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市县两级要紧盯万亿级产业发展目标,找准比较优势,整合重塑产业基础,分别编制归属于万亿级产业发展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千亿级、百亿级产业发展规划。

    2.强化配套协作壮大一批产业。万亿级产业要着眼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统筹考虑全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推动产业配套协作,优化区域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构建起引领市县两级培育千亿级、百亿级的骨架。市县两级要紧紧围绕省级产业布局,按照配套协作、自成特色要求,出台配套政策,编制强链补链延链方案,分级规划千亿级、百亿级产业,为万亿级产业发展作出支撑,形成主配协同、集群集聚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要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在先进储能、碳汇等产业上前瞻布局、抢占先机。

    3.依托“五好”园区聚集一批产业。按照创建“五好”园区的统一部署,细化、优化园区用地空间布局,国家级园区要突出主导产业加快集群集聚发展,增强园区承载能力,推进建设一批配套园区,为打造万亿级产业提供支撑。省级园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一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打造千亿级产业提供支撑。工业集中区、产业开发区和园中园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为支撑万亿级产业、千亿级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百亿级配套产业。

    4.推动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产业。围绕农业和制造业万亿级、千亿级、百亿级产业共性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咨询管理、解决方案创新等百亿级以上服务产业,加速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提质升级。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军转民”“民参军”,加快军工领域和民用产业的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千亿级、百亿级融合发展子产业。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产业链群,实行“一链一策”精准服务,开展科技金融“进百园惠万企”专项行动,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壮大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业。

  (二)实施“四个一批”,分级打造培育千亿级、百亿级、十亿级企业

    1.巩固提升做强一批企业。重点推动现有重点企业(省级千亿级企业、市州百亿级企业、县市区十亿级企业)稳步发展壮大,找准企业发展路径,采取针对性分类举措,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巩固提升企业对辖区工业增长的支撑地位,开展“卓越同行”“大手拉小手”活动,实现省市县企业协同发展、齐头并进,在全省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

    2.招大引强落地一批企业。围绕打造万亿级、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重点招引一批“三类500强”企业、产业领航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招引一批特色企业,“一企一策”精心培育,从中培育出一批千亿级、百亿级和十亿级企业。

    3.扶持壮大培育一批企业。盯住一批潜力企业进行集中培育,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企业培育专项行动,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协调服务、促进转型升级、推动集聚等措施,省级重点推动100亿-1000亿企业向千亿级企业跃升,市级重点推动10亿-100亿企业向百亿级企业迈进,县级重点推动1亿-10亿企业跨入十亿级企业门槛,加快培育潜力企业发展壮大,加速成长为新的十亿级、百亿级、千亿级企业。

    4.兼并重组打造一批企业。推动各层级企业整合资源做强做优做大,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采取合作收购、参股控股、联合经营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等整合资源,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一批十亿级、百亿级、千亿级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实施“五个一批”,分级推进百亿级、十亿级、亿元级项目建设

    1.转型升级催生一批项目。按照百亿级、十亿级及亿元级目标,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和工业基础软件新上一批“工业五基”强基项目,围绕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品牌化新上一批产业升级项目。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新上一批新旧动能转换项目。

    2.招商引资引进一批项目。重点打造湖南-长三角经贸合作洽谈周、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活动、湖南(北京)投资促进活动等招商引资活动品牌,用好中非经贸博览会、世界计算大会、北斗规模应用国际峰会、互联网岳麓峰会、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合作平台,洽谈签约一批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性好的大项目、好项目。积极承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产业转移,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3.创新成果转化一批项目。围绕产业基础再造,打造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上一批创新平台项目。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自动生成一批项目;围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的应用开辟更多的应用场景,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生产、规模化应用提供条件,以催生出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

    4.优质企业裂变一批项目。要大力推进头部企业孵化裂变,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枝散叶”,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带动上下游衔接、一体化配套。

    5.依靠资源建设一批项目。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围绕打造万亿级产业、千亿级企业,做好投资过百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增强全省发展后劲。要紧紧围绕本地资源、区位优势来布局产业项目,突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市级重点围绕打造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加快十亿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县级重点围绕打造百亿级产业、十亿级企业,建设一批亿元级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进机制,省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服务业相关领域,认真编制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要责任落实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宏观政策有机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加强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与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制度的有机衔接,相应产业、企业和项目要按产业链条梳理,借助产业链群制度的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增强政策的延续性和系统性。加强省、市、县三级工作有机衔接,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产业、企业和项目的布局发展。加强各部门工作有机衔接,强化协同,形成合力,高效推进。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为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提供有力支撑。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持续优化支持结构,重点支持纳入“万千百”工程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在推荐申报国家有关专项、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配置资源要素等方面,对列入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为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协调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为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加强部门协调,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努力为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调度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掌握情况,了解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工作专班和定期调度制度,动态调整产业、企业、项目名单,做好情况综合和反馈。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

(六)营造推进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及时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二)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对工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统一标准认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从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六)大力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继续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2022年全年增加350亿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银保、政银担等合作互动模式。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健全制造业融资“白名单”企业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定制融资方案,开发专属产品,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争取和落实好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激励资金、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加大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按照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要求建立省级项目库,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深化产融合作,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机遇,引导制造业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好省内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基金支持省内工业企业。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十一)坚持绿色发展,按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铁矿石、化肥等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加大省内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运行监测频度力度,强化原材料行业预警预判,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合理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控有关政策,增强省内基础工业产品、重要生活物资、农资化肥、关键新材料等原材料产品供给稳价能力。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与煤炭优质产能富余省份对接,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按规定做好骨干水库储水保水工作,提升全流域整体顶峰能力。加强供需形势研判和预测预警,制定好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关于投资消费和外贸外资政策

(十四)强化产业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以“十大产业项目”为重点,结合推进产业“万千百”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行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定期调度监测机制。加强投产项目跟踪服务,对2021年以来投产项目建立三年服务期制度。强化对项目产能利用率和营收、税收、就业贡献等发展质效情况评价考核,择优发布年度综合绩效优秀产业项目。加强产业布局引导,抓好“五好园区”建设。动态做好项目储备,瞄准省内特色优势企业,逐一指导、滚动编制企业三年投资发展方案,提供一揽子精准服务,引导企业扎根湖南,深耕主业,迭代创新,做强做优。实施“纾困增效”专项行动,促进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大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落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积极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入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主动对接国家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把握市场机遇,促进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等相关产业链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落实“十四五”每年新增400万千瓦供电能力等目标要求,加快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尽快推进“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带动相关装备制造业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制定出台工业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对标国家重点领域能效要求,有序开展节能降碳行动。组织梳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制定分类提效达标方案。对能效水平低于国家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在建、拟建项目按照国家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鼓励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围绕“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八大领域,结合湖南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湖南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优势企业、行业协会、研究院所、创新平台等作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按照国家“揭榜挂帅”等创新模式,组织实施一批自主可控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和迭代应用重点项目。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积极打造示范工厂和应用场景,加快推广成熟智造技术,实施生产线和工业母机改造,提高产品供给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根据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全省产业基础发展实施方案,梳理提出我省产业基础发展主要领域,争取国家布局支持,组织实施一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基础软件领域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积极打造产业基础创新发展高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实施全省数字新型基础设施标志性项目,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大力部署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大5G网络和千兆网建设力度,尽快启动一批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加快推进国家超算中心算力升级、长沙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提高算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前瞻谋划未来产业,落实国家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编制出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在种业、计算、装备制造、北斗应用、海洋工程、生命健康等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科研成果,积极参与国家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和运用工业互联网,持续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产业对接、展览展示及商品促销活动,规范和发展新经济。抢抓信息消费升级机遇,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降低汽车物流成本有效措施。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国家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适时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积极推动信创工程行业应用和超高清视频应用推广,鼓励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下乡行动。积极推进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持续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抓好湖南省“十四五”品牌发展规划落地,完善品牌工作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优质品牌。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好国家外贸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进一步发挥好海外仓作用,保持制造业进出口较快增长。依托长沙、岳阳、衡阳等国家物流枢纽,拓展水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推动构建支撑“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规范对海运市场主体收费行为,优化外贸企业与船运企业合作模式,推动国际物流降本增效。继续拓展和发挥中欧班列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立足湖南“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势,深入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方案,深化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出台湖南省承接制造业转移实施意见,发挥省内国家级新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作用,深化与沿海地区及中西部省份的产业合作,高水平承接新兴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转移。落实国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要素保障和外籍人员便利政策,积极支持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促进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湖南—欧洲经贸活动周、迪拜世博会、进博会等国际知名展会平台,鼓励引导省内优质企业深化全球推介合作。办好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重大会展活动,搭建外商、外资企业与省内企业的合作平台,鼓励“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开展产业链引资、引智、引技,加快推动外商“请进来”投资制造业和省内优质企业“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提升“湘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强化项目落地责任机制,实施履约率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二十四)保障国家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推行弹性年期供应、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新型产业用地等创新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十五)落实能耗“双控”有关政策,严格能耗强度管控,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保障措施

省级层面建立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分析研判,强化对工业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产业观察点,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同时及时发现并宣传推介好经验好做法,稳定发展预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防范预案,特别是做好防范疫情影响、保持稳定生产的工作预案;要加大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新的提升,1-2个城市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等次,打响“身在湖南、办事不难”的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更好支持和保障。

  • 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实现全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累计时间压减至80小时,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5%以上,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3个百分点。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75%以上,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中部前列。进口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内,出口通关时间在0.8小时以内,进出口合规成本降至180—250美元,正常出口退税办理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共享通道,统一信息采集验证标准,一次采集、共享共用,推动企业开办所有环节“一件事”办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强制注销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提升集成服务水平。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应用,完善电子政照数据库各类信息,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推动由“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省线上线下统一受理。规范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应用。健全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流程,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全面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逐步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全面推广电子发票。落实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实现通关环节申报材料全程无纸化,优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扩大进出口退税覆盖面,压减进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持续完善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根据口岸和国际物流通道发展情况以及企业需求,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应用项目建设。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主动公开收费目录,持续推进落实口岸降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普通高压用电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全省城市电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除设计、施工及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外的用水和简易供气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化供气接入管道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

行动内容: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推进各工程审批事项审批要点的标准化、清单化。研究通过政策性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等费用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报建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窗受理”。依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持续加强施工图审查。通过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获得水电气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流程,推行水电气联合办理,深入推行“一站通办”“一网办理”,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推动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持续减少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频率。完善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深化不动产综合窗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全程网办”。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每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全面推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现动态清零。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信贷支持。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抵质等新型融资方式,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15%以上。

行动内容:

1.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等场景化综合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在确保安全环保等前提下尽量降低检查频次。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免罚轻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评价的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督促采购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招标投标公平。推行招标文件公开,提升招标采购透明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促进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创新产业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破产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20天,破产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个月。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先进。

行动内容:

1.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力度。(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深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在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各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鼓励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无纸化办案机制,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一体化审理。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程序在法定范围内减免诉讼费。推动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风险联合评估等机制,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法庭解封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规范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切实降低破产费用。(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机制,形成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协调督促、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工作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任务改革创新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要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改革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改革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支持长沙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三)着力抓好典型。开展多形式的系列专题宣传,及时总结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提振市场信心。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

(四)强化监督评价。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社会监督、暗访暗查和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工作机制。改进营商环境评价方式,加强评价综合应用,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协商共建机制,营造各领域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引进培养产业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助力益阳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助推全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和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注重人才落地中部欠发达地区对"身份"的关注,注重激活和发挥事业编制资源效应,探索用事业编制解决高层次产业人才的编制身份,促推企业引才留人。

第三条  从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10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建立产业人才"编制池”,核定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的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用于全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产业人才,服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产业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突出先进制造、工程机械、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数字产业、化学化工、生物医药、食品、生产性服务类等专业方向。

第五条  使用事业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产业人才,其编制和人事关系统一办理到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实行“档案封存",由市委组织部所属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管理,实施档案工资实时调整、支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第六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 ,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主招聘人才,可对外宣传“使用事业编制解决身份”相关政策。

(二)企业与高层次产业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承诺在企业全职工作不少于5年。

(三)企业根据高层次产业人才本人意愿,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提出使用事业编制申请,并提供所引进人才本人申请报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四)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包括:申报企业是否为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所引进人才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服务企业相关科研创新平台。

(五)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 汇总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提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报市委编委审查同意后,在一 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和其他人事手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第七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实行双聘模式,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人才与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企业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人 事聘用合同期限一致,一般5年一聘。

第八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流动 ,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职的,退出事业编制序列,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身份不予认可,工作时间不计入事业单位工龄。

(二)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或在市内企 业间流动的,继续保留事业编制身份;辞职离开益阳市的,可以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身份办理调出手续;要求回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回益阳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工作,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他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筹安排工作。

第九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在益阳市企业工作期间待遇,按以下办法落实:

(一)工资、津补贴、奖励等福利待遇,由企业自主发放,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负责缴纳。

(二)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 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市财政负担经费,由编制所在单位缴纳,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负责办理。

(三)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由市财政负担所需经费。

第十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底,由用人企业根据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报送高层次产业人才的业绩表现和管理情况,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审核后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审查,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退出事业编制序列。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在审核(审批) 科研技改项目和资金时,向高层次产业人才所在企业或科研平台给予倾斜。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可以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益阳开放大学等市属高校兼职教师名义,申报科研项目立项、学术成果评定,所获科研奖励归高层次产业人才和所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家属是行政事业编制在编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基本对口原则,随调安排到市直或市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产业人才子女入学,由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市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和学位入学就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 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

发〔2022〕7

 

为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落实市级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培育一批百亿级企业、推进一批十亿级项目,县级打造一批百亿级产业、培育一批十亿级企业、推进一批一亿级项目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实项目,做优生态,持续增强益阳产业发展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在全市打造5个千亿级产业,形成一批500亿级、300亿级持续培育梯队;梯度培育2个以上百亿级企业,7个以上50亿级企业,20个以上30亿级企业;实施100个左右十亿级项目。

(一)全力打造千亿级产业。到2025年,全市形成5个千亿级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到2025年,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其中,电容器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线路板产业产值超过280亿元,基于5G的设备整机及零部件产业产值超过550亿元。

新材料产业。到2025年,总产值超过900亿元。其中,碳基复合材料产业产值超过230亿元,先进金属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20亿元,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产值超过70亿元,新型建筑材料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90亿元。

食品加工产业。推进农林牧渔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全市粮食、畜禽、蔬菜、油菜、油茶、茶叶、水产、水果、中药材、楠竹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加工产值超过2000亿元。其中,粮食产业加工产值超过500亿元,楠竹产业、水果+休闲食品产业等加工产值均超过300亿元,畜禽产业、蔬菜+“两油”产业、茶叶产业、水产产业等加工产值均超过200亿元,中药材产业加工产值超过100亿元。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到2025年,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其中,工程机械产业产值超过570亿元,电力装备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农业机械产业产值超过90亿元,轨道交通产业产值超过130亿元,船舶制造产业产值超过160亿元。

文旅体康产业。到2025年,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其中,文化旅游总收入超过530亿元,生命健康制造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健康养老产业产值超过550亿元。

(二)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到2025年,培育2个以上百亿级制造业企业。培育7个以上50亿级企业。其中,农林牧渔业2个、制造业5个。培育20个以上30亿级企业。其中,制造业15个、建筑业3个、服务业2个。

(三)分级推进重点项目。到2025年,实施100个左右十亿级项目,分年度实施重点项目动态管理。2022年实施十亿级项目54个。实施4个100亿级项目,其中基础设施项目1个、产业发展项目3个。实施8个50亿级项目,其中基础设施项目5个、产业发展项目3个。实施42个10亿级项目,其中基础设施项目3个、产业发展项目35个、民生环保项目4个。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产业链群建设。深化产业链合作对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链招商行动,积极参加国、省产业对接会、洽谈周,推动产业链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构建产业链支撑体系。以先进制造业为战略重点,全力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产业园”,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产业链联盟。以5G应用(数字经济)、新材料、生态绿色食品、生命健康制造、船舶制造、工程机械、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装配式建筑、农业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十大产业链为重点,依托各区县(市)现有生产基础加快产业链基地建设,推动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联盟,布局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强化产业链招商引资。深入实施“对接益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加大以商招商、专业招商、驻点招商、人才招商力度。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株潭”,瞄准央企、行业龙头、“三类500强”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特色产业,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引进更多的战略投资者、标志性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产业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丰富融合路径。开展产业融合强农行动,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推动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积极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转型成为智能化改造方案提供商。推动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做大做强华为生态合作伙伴及配套企业,积极承接华为智能终端配套产业。推进基于数字技术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建立益阳乡村休闲旅游线路、产品、服务资讯推介平台。利用短视频、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模式,打造“安化黑茶”“南县稻虾米”等特色产品的线上营销模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依托资江机器和轻武器研究所,建设特种装备产业园。重点依托三一中阳、三一中益、轻武器研究所等企业加快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湖南省高技术转化应用产业示范基地(沅江市船舶产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五好园区”。重点围绕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提升园区发展形象,总体推进、协同创建绿色园区、平安园区、智慧园区、诚信园区、清廉园区。坚持园区“亩均效益”绩效导向,提高“亩产税收”,更加注重投资产出强度。坚持益阳高新区“两主一特”、省级园区“一主一特”定位,增强益阳高新区的贡献度和带动力。推进园区整合升级,支持益阳高新区、龙岭产业开发区、长春经开区、安化经开区等园区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支持益阳高新区、龙岭产业开发区打造千亿级园区,重点支持龙岭产业开发区、长春经开区创建国家级园区,支持桃江经开区转型为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四)引导科技创新攻关。构筑科创平台体系,围绕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搭建一批国、省级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国、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着力构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打造科技创业街区。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组建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开展合作,共建创新联合体。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依托龙岭产业开发区5G+电容器智能制造创新孵化中心,打造国家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示范平台。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以高端研发成果、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生成和产生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优化升级。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重点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深入开展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大力培育上市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潜力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协调服务、转型升级、“一企一策”等措施,推动企业向30亿、50亿、100亿级目标跃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产业和企业走质量提升之路,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制(修)订一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全面推进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突出标准化、体系认证等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促进作用,为制造业产品质量提供全链条稳定支撑。在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中选择技术水平高、产业基础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重点打造知名品牌,力争到2025年,五大产业集群培育的国际一流品牌、全国品牌、湖南品牌数量倍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加强政策研判,“摸准、悟透、用活”国省政策、投资方向,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依托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超前谋划、储备一批规模大、带动强、预期好的重大项目,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重大前期项目、立项争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八)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将十亿级项目作为市重点项目的重中之重,紧盯不放,全力推进。抓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促推开工建设;优化施工环境,保障水电、建材供应,促推施工进度;提升服务质量,加快竣工验收,促推竣工投产。抓问题调处。定期或不定期收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一单三制”(问题清单、交办制、督查制、销号制)管理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快速解决。抓情况通报。及时调度十亿级项目进展情况,将其作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的一项主要内容,按照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的要求,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益阳市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并公布相应的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林牧渔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制造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分工负责服务业相关领域。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完善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和项目统计监测目录,搭建产业集群企业库,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测分析,加强产业集群相关数据分析和监测,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实施、技术创新进展、政策落实情况,完善实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做好跟踪分析、监督检查、量化评估等。

(三)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千亿级产业市级领导联系机制,按照“两名市级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班子”的工作模式,推进千亿级产业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分别用于滚动支持千亿级产业中的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对列入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动态培育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项目和资金。

(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用地保障。优先安排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土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强化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好迎峰度夏度冬电力保供工作,优化有序用电方案,最大程度减少有序用电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用工保障。落实人才行动计划,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强化引进人才的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保障。根据需要,为企业开展招工行动,确保企业用工需求。

(五)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企业帮扶。推进“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政企通”专席作用,深化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商协会制度,实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采取“店小二”式服务,实现全市规模企业对口帮扶全覆盖。推动惠企政策兑现。全面梳理国、省、市各类惠企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全市规模企业推送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惠企政策直给直兑、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着力优化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证照分离”“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规范涉企执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六)加大考核力度。将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工作纳入市绩效评估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有关部门分年度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政发〔2022〕8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强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真抓实干中闯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益阳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到2025年末,全市市场主体达到51.01万户。其中,企业11.1万户,个体工商户39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0.91万户。

——市场主体结构持续改善。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突破630家、129家、216家、71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1650家、600家、800家、669家、369家。

——市场主体质量逐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全市产值过100亿元制造业企业达2家以上,产值过50亿元制造业企业达5家以上,税收过亿元制造业企业达15家以上,上市企业达16家以上,市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8家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企业5家以上。新引进“三类500强”企业项目15个以上,新增央地合作企业项目5个以上。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市场主体生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

1.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始终坚持“产业强市”不动摇,基本形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四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5.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1.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5%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5%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建立“科企—高企—小巨人—上市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服”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小升高”培育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紧扣国家重大专项和产业链布局,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清单,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到2025年,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5%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外资外贸企业培育行动。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提质增效。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商贸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及时回应投资咨询,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高水平“走出去”,形成对外合作新优势。(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益阳海关、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实施“千社”工程,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企业。优先发展基于仓储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以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国内国际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现代流通龙头企业。聚焦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鼓励自有商贸品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消费品牌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聚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提升电商服务平台,便利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汇划,规范直播电商产业首末两端业态,科学规划快递网点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文化旅游企业培育行动。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市文旅广体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7.实施“个转企”工程。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住房公积金、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小升规”工程。完善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规改股”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型实体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股上市”工程。加快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建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分类培育,推动上市进程。优化上市服务推进机制,建立市、县、园区三级领导联点帮扶机制,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调研走访和业务培训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专业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到2025年,省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数量分别动态保持在30家和50家以上,全市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9家,各区县(市)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全覆盖(大通湖区除外)。(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招强引优工程。瞄准“三类500强”企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招商,重点引进投入大、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深入实施“对接益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充分发挥益阳籍企业家队伍和各类人才优势,设立异地商(协)会招商联络中心,务实对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设立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评审委员会,聘请知名企业家组建产业链招商智囊团,支持区县(市)成立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招商开展源头把关和专业咨询。(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2.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企业开办“四减”(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五零”(零距离、零见面、零延迟、零付费、零差评),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改革,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探索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和企业歇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日常监控,规范拨付使用程序,加快拨付使用进度,提升直达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退付业务办理,简化工作流程,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和缴款人权益。实行非税收入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强项目清理整顿,规范征收管理范围和标准,确保依法征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突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创新型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推广供应链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信用类信贷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绿色信贷产品等多类型投融资模式。引导银行机构通过投贷联动、债券承销等多种方式,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持续拓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信心和能力。(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地、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群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社保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着力助企纾困。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保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动态清零。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海关、益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行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工作,对重点行业和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开展强链护链行动,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做好国内外布局,提高核心专利维持年限,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但尚未注册的知识产权、有潜在价值的电子数据以及商业秘密实行前置保护。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到2025年,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2000件以上。实施专利兴农、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强农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推动“益品出湘”“益品出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基础件和原材料质量、制造业质量、消费品质量、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监督抽查。深入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全面提升生产、生活服务业质量。加强中国质量奖、鲁班奖、大禹奖、省长质量奖、芙蓉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A级旅游景区培育和申报,开展国家、省级示范区创建,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出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司法机构查办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益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拓展随机抽查参与部门,做到“应随尽随、应联尽联”。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市场主体违法处罚、失信“黑名单”信息全量归集公示,使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市长任召集人的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要加强工作调度、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

(二)强化政策集成。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出服务“组合拳”,加大财政保障,增强工作合力。聚焦企业精准帮扶,聚焦存量企业稳定发展,聚焦新增企业巩固提升,做大做优一批、招大引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分级打造培育十亿级、百亿级企业。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推行极简审批模式,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园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将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举措,建立台账,加强指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查激励。将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建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问责。

 

 

 

 

 

 

 

 

惠企政策口袋书

 

 

 

 

 

 

 

 

 

 

 

 

 

 

 

 

 

 

 

湖南省万名干部联万企

“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

 

 

 

 

 

 

 

  

 

 

 

为深入推进全省万名干部联万企"送政策、 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  信息、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根据省政府部署,我们对一系列惠企助企政策进  行系统梳理,从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奖补政策、 优化服务等方面汇总了136条政策措施,编印了 惠企政策口袋书。后续,我们将根据政策调整情  况,对口袋书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为企业提供更  全面、更精准、更有力的政策指导。

 

 

 

 

 

 

 

一、税费政策类

1.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3

2.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5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7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 税费…………………………………………………………8

5.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9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10

7.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11

8.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12

9.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13

10.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14

11.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5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6 

1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17

1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9

15.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20

1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23

1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6

18.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8

19.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 30

20.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 值税…………………………………………………………32

2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4

22.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35

23.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36

24.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7

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38

26.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40

27.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42

28.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43

29.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44

30.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46

31.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48

32.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49

33.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50

34.省属监管企业房屋减租支持政策………………………… 52

35.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 53

36.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54

37.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55

38.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57

3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9

40.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 60 二、金融政策类

4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差 异化金融支持………………………………………………63

42.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65 

43.受疫情影响相关人群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 67

44.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 68

45.生猪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 70

46.货运物流保通保畅金融支持政策………………………… 71

47.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 72

48."新三板”挂牌补助………………………………………… 74

49.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 75

50.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 76

51.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 77

5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79

53.融资创新考评奖励………………………………………… 80

54.为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提供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服务 和无资产抵押信保保单融资服务…………………………81

55.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82

 

56.支持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落户湘江基金小镇………… 84

57.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86

5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87

59.“潇湘财银贷”贷款政策……………………………… 89

60.支农再贷款政策………………………………………… 90

61.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91

62.再贴现支持政策………………………………………… 92

63.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 93

64.支小再贷款政策………………………………………… 94

65.碳减排支持工具………………………………………… 95

66.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 96

67.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97

68.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98

69.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 99

三、奖补政策类                                   

7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奖补…………………………103

71.标杆龙头企业奖补………………………………………104

7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105

73.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支持政策…………………………107

74.数字商务发展支持政策…………………………………108

75.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支持政策…………110

76.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支持政策……………111

77.来湘投资企业奖励………………………………………… 112

78.外贸企业申请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

级认证支持政策………………………………………… 114

79.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115

80.“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奖励……………………………… 116

81.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奖励…………………………………… 117

82.来湘设立总部领军企业奖励……………………………… 118

83.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 120

84.新引进优质外贸实体企业奖励…………………………… 122

85.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前期费用奖励……………… 123

86.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贷款贴息奖励………………………… 124

87.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25

88.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 …………………………… 127

89.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129

90.工业设计中心及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 131

9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132

92.工业设计型企业或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 133

93.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134

9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政策 …………………… 135

95.工业领域优秀供应商奖励………………………………… 136

96.制造业碳减排奖励………………………………………… 137

97.工业领域绿色创建和资源综合利用奖励………………138

98.创新医药产品产业化补助………………………………140

99.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141

100.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奖励……………………… 142

101.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采购省内重点零部件配套产品

奖励………………………………………………… 143

102.培育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奖励144 

103.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保险补偿机制……………………………………… 145

104.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147

105.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奖励………………………… 148

106.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149

107.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奖励………………… 150

 108.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151

 109.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152 

110.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153 

四、优化服务类         

111.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157

112.快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 159 13.拟上市公司辅导非现场验收……………………………161

114.建立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162

115.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163

116.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保障……………………… 164

117.免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165

118.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66

119.上市公司财务资料、批文时限延期展期支持政策………………………………………………………  168

120.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 169

121.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 170

122.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错峰生产……………………… 171

123.便利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结算服务……………… 172

 12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化政策………………………………………………………  173

125.提供外贸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 175

126.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政策…………………………… 176

127.中欧班列政策………………………………………… 177

128.支持工业用地多种方式供地………………………… 178

129.采矿权新立和延续出让收益分期缴纳……………… 179

30.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备案………………………… 180

131.生产许可期满企业换证"绿色通道"………………… 181

132.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182

133.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187

134.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188

135.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189

136.推广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利用适用技术…………… 190

 

一、税费政策类

 

小微企业増值税留抵退税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 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 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 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 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 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430日前、630日前集中退 还的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1.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 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 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 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 知书》。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1. 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202212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 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 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 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増值税

>适用对象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支持措施

202211日至20221231 H,航空和铁 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2月纳税申 报期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 布之日202233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 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増值税

>适用对象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支持措施

202211日至20221231 H,对纳税人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前已征收 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 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快递收派眼务收入免征増值税

>适用对象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支持措施

202251日至20221231 H,对纳税人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增值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増值税加计抵减

>适用对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支持措施

  1. 201941日至20221231日,允许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2. 2019101日至20221231 H,允许生 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 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39号);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 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对象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支持措施

  1. 201911日至20231231日,对商品 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 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 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 201911日至20231231日,对商品 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 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 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 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増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増值税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措施

202241日至20221231 H,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 自202141日至20223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202211日至20241231 H,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 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湖南省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 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 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 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支持措施

202211日至2024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适用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 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 员,具体包括: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 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 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 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支持措施

201911日至20251231 0,上述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 实际

 

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湖南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 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 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 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 告》2021年第1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 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2号);
  4.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 税〔201910 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适用对象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 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企业

>支持措施

201911日至20251231 H,企业招用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 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 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 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湖南省明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 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 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 告》2021年第18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 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X 2022 年第2号);
  4.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 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适用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支持措施

201911日至20231231 H,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湖南省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 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 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
  3.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 税〔201910 号);
  4.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X 2022 年第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适用对象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支持措施

201911日至20231231日,招用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3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 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湖南省明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 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9000 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1.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21 号);
  2.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 税〔201910 号);
  3.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X 2022 年第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

 

>适用对象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 人和天使投资个人

>支持措施

  1.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釆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 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 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 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 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 天使投资个人釆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 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 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 额时结转抵扣。
  2.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 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 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 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 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増值税

 

>适用对象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 案众创空间

>支持措施

  1. 201911日至20231231日,对国家 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 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 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201911日至20231231日,对国家 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 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 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支持措施

201911日至20231231日,对符合条 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适用对象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 扶贫的企业

>支持措施

201911日至20251231 H,企业通过 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 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 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 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 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 告》2021年第1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 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増值税

>适用对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 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201911日至20251231 H,对单位或 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 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 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 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 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 告》2021年第1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 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依据

  1.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 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3. 《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4.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源登2021 2号)。

 

 

>申请途径

不动产登记窗口

>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

>支持措施

一是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市场份额。公开招 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釆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 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准以上的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 60% o

二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采购文件 工本费、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零负担,在我省政府采 购首购产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的农副产品,无论金额 大小都可以在电子卖场采购。

三是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现金流。采购人不得 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 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 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 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继续推广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购交易 数据核定供应商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融资。要求各级采购人 在20226月底前完成各项保证金、合同拖欠款的清理和 结算工作。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 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填写湖南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享受

>申请材料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适用对象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措施

202251日至2023430 H,全省工伤保险 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 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 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 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 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 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 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 率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8号);
  3. 《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4. 《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湘

 

政办发〔20221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适用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措施

20225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430 Ho 失业保险总费率为l%o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 发〔202223 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 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适用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支持措施

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 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

>申请途径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

 

>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特困行业阶段性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适用对象

  1.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 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2.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 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支持措施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 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 为20224月至2023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 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4月费款的企业, 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 申请退回4月费款。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5月费款的企 业,可以申请退回5月费款。企业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尚未缴纳所属期为20224月费款的企业,经申请同意缓 缴后,企业在缓缴申请通过一个月内补缴职工个人应缴纳 部分的,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纳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 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 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 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 部发〔202223 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 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1. 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实施缓缴;
  2.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由省级税务部门在系统中 直接设置实施缓缴,无需履行申请手续。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适用对象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 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1.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 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 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 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 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 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增加 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 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 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 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 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2.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 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 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 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 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 缓缴期一年,可顺延。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 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 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 政办发〔202214号)。

>申请途径

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o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支持措施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 税毛利率调整为:

  1. 开发项目位于长沙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5%
  2. 开发项目位于全省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3.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 为3%

本公告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 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暂退(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适用对象

全国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 保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支持措施

2022412日至2023331日,申请暂退(缓 交)质保金的旅行社,其暂退(缓交)标准可为应交纳质 保金数额的100% o

>政策依据

  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 号);
  2. 《文化和赫部力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 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 号);
  3.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申请途径

  1. 可咨询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政务服务 中心后办理;
  2. 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线上平台申报,线 下邮寄材料审批,实现非接触性办理。

>申请材料

按要求提供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属监管企业房屋减租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承租省属监管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

>支持措施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 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省属监管企业房屋的服 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 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2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湘国资资财〔202255号)。

>申请途径

向省属监管企业申请

>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等行业收费

>适用对象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经营者、水电气暖用户

>支持措施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 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 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政策依据

《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内实施细 则》

>申请途径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

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适用对象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 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措施

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 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 部发〔202223 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 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

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次(含) 以上被认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

>支持措施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 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 月的人数确定。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 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省本级、各市州本 级参保单位按照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政策 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 发〔202223 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

 

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

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 业保险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 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 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_次性吸纳就业 补助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1231 0o

>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通知》(国发〔202212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 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申请途径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2. 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3.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 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下一步将采取企业申请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其他 申请资料)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_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1231 Ho

>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 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申请途径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2. 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3.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 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

>适用对象

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期货经营机构

>支持措施

沪深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费、上 市年费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北交所免收上市公司 2022年上市年费。全国股转公司免收相关地区挂牌公司 2022年挂牌初费和年费。中国结算免收相关发行人2022 年登记结算费用。各期货交易所减收相关期货经营机构手 续费、减免席位费。

>政策依据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 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

>申请途径

向收费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二、金融政策类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重点人群差异化金融支持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

>支持措施

  1.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 游等接触性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 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2. 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 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生活物资供给和配送企业,开辟快捷 服务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 及时满足资金需求。
  3. 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 业和货车司机,合理给予展期和续贷;对因感染新冠肺炎 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 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还款计划; 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 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 度。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 省分局关于湖南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稳企纾困的实施意 见》(长银发〔202246号)

>申请途径

银行网点柜台或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

以银行具体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1.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 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 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 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实行优 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
  3. 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 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 挂失费。
  4. 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 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 折优惠,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政府 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
  5. 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 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免收或优惠措施,优惠后价格 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至少按照不高于成本价 收取。
  6. 降低支付账户服务费。鼓励支付机构对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网络支付商户服务费 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9折。鼓励支付机 构对采用收款码收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 为的个人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其中,降低银行账户服 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低 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的优惠期限为3年,长 期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政策依据

  1.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 通知》(银发〔2021169号);
  2.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申请途径

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或线上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受疫情影响相关人群逾期贷款
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

>支持措施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 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 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 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已经报送的,接入机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 议的,接入机构与信息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 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号)

>申请途径

通过线下营业网点)和线上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多种渠道

>申请材料

以各接入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措施

允许湖南省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 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 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对于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试点 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确需超出额度上限的,湖南省分局经 集体审议可以作出决定。

>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 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 号)

>申请途径

外汇局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 申请的试点业务额度、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无外汇 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 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 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4. 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 印件。

>主管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生猪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生猪养殖企业

>支持措施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贴息担 保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 展的通知》(湘农联〔202234号)

>申请途径

主动服务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货运物流保通保畅金融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货运物流企业

>支持措施

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提供保险保障功 能,用好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 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
  2.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 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申请途径

主动服务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

>适用对象

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公司参照执行

>支持措施

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 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将省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 《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
  3.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金融支 持经腌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申请表、湖南证监局对该企

 

业辅导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香港和美国等境外主流 资本市场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 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新三板”挂牌补助

>适用对象

“新三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 业

>支持措施

按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 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核准挂牌文件、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 印件、挂牌企业融资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 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査询结果

>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

 

>适用对象

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成长 板挂牌的省内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 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 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 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 < 关于金融支持 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申请表、湖南股交所核 准挂牌文件(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不需要)、与中介机构签 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 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打印页、加盖企业公章的 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査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

>适用对象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银行间债券市场、 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 债、扶贫票据的中小企业

>支持措施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 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 过3年。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债券发行核 准(备案)文件、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加盖企业公章的 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査询结果

>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

>适用对象

在我省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 投资类企业

>支持措施

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 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 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 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 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 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 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 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 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证明、股权投资机构的证明材料、投资省内企 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 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强化逆周期调节作用,扩大三年期以上中小微企业贷 款比例,将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不良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 偿。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银行减少对传统抵押担保物 的依赖,创新信用方式,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提高 信用贷款比重。推进无还本续贷。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

《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若干意见X湘 金监发〔201976号)

>申请途径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

>申请材料

按照银行机构要求提供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

>适用对象

银行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 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

>支持措施

对金融机构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更低融资成本、更优 金融服务,在我省进行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 和机制创新等活动给予适当奖补。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8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申请表格、佐证材料等资料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为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提供无资产抵押担保融
资服务和无资产抵押信保保单融资服务

>适用对象

中小微外贸企业(年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

>支持措施

省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按规定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开 展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业务而承担的风险损失。合 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担保公司、信保公司,为中小微 外贸企业提供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服务和无资产抵押信保 保单融资服务。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 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 (2018) 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 行、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申请材料

根据银行、担保公司、信保公司具体要求提供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适用对象

拟上市企业

>支持措施

  1. 每年精选30家左右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 点关注、重点扶持。
  2. 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 企业,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3. 省内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 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 务,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专门建立科创板上市 后备企业子库,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 O
  5. 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落实企业上市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等。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
  2.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 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 号);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申请途径

企业上市、资金补助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申请,其他有关审批事项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支持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落户湘江基金小镇

>适用对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 类企业等

>支持措施

  1. 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 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 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 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并登记备案年检合格的私募 股权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 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 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时间在5年(或 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 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 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 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 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 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 发〔202111 号)。

>申请途径

投资机构资金奖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 请

>申请材料

基金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证明、已完成首笔实缴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需提供首笔实缴相关证明材料、加 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另,查询结 果(如申报主体申报当年才成立,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存款类金融 机构获得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2.88%给予财政 贴息。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湖 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1号)

>申请途径

向市县财政部门、民宗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 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 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 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3年,20201231日前财 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月]日起,新发放的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 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 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 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0201231日前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 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11日起,新发放 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 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2.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同级担保机构 财政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潇湘财银贷”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各试点市州、县市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其它行业小微 企业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措施

信用贷款额度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含 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0% o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 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
  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

>申请途径

向省财政厅申请

>申请材料详见文件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支农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 行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模式对涉农贷款进行支持,再贷 款利率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利率分别为 1.7%1.9%2%,可展期2次,期限最长为3年,运用 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 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 发〔202093 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再贷款申请书、合格贷款台账和合同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适用对象

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 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 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 行)等六类

>支持措施

2022年起到20236月底,以利率互换方式对地 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每季度贷款余额 增量的2%提供资金。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 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 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申请书、利率互换协议等资料

>主管部门人民银行

再贴现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及其分支机 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支持措施

办理再贴现利率为2%,最长办理期限为6个月。重 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 和民营企业票据,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合 计占比不低于50%。重点支持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票 据。用于办理再贴现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 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其他 票据贴现利率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全部票据贴现加 权平均利率。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 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 发〔202093 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再贴现申请书、再贴现台账和合同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釆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每季度人民银行按照 支持范围内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科技企业贷款本金的60% 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 为1.75%o支持领域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4类企业。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立科 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号)

 

>申请途径

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

正式申请文件和合格贷款台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支小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 银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五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 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 的民营企业贷款进行支持,再贷款利率分为3个月、6个 月、1年三个档次,利率分别为1.7%1.9%2%,可展 期2次,期限最长为3年,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 款利率在5.5%左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24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再贷款申请书、合格贷款台账和合同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碳减排支持工具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釆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 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期限1年,可展期2次, 利率为1.75%。支持领域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 技术3个大领域的23个子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发放 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 通知》(银发〔2021278号)

>申请途径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

正式申请文件、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 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人民银行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7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 金等额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 利率为1.75%O支持领域包括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 等9大领域、22项子领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 近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设立支持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X银发〔2021289 号)

>申请途径

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正式申请文件和合格贷款台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人民银行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适用对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共7家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资金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人民银行按 照贷款本金等额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限]年,可 展期1次,利率为1.75%O支持领域包括受疫情影响暂遇 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 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 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时期 交通物流经营支出、置换经营车辆购置贷款等。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 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申请途径

各金融机构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申请材料

正式申请文件和合格贷款台账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适用对象

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1. 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 偿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 保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 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

3 .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 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等领域的 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 〔201936 号);
  2.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92号)。

>申请途径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

>适用对象

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支持措施

  1. 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 3% (含)以内的部分,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等部门单位、融 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40% (其中,国家 融资担保基金承担20%、省财政承担10%、省再担保公司 承担1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省 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3%-5% (含)的部分,由 省级及以上财政等部门单位、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 政府分别按照40% (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10%、 省财政承担2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 )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2.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农担公司)纳入我省再担保体系,湖南农担公司符合要 求的融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5%(含)以内的部分,省级财政等部门单位按照20% (其中, 省财政承担1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的比例进行风 险分担。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 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
  2.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 〔201936 号);
  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修订〈湖南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湘财金〔202137号)。

>申请途径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三、奖补政策类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奖补

>适用对象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小升规”企业 奖补的不作要求)

>支持措施

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择优奖补(“千企兴村” 奖补、省级示范联合体奖补)100个左右,每个奖补40万 元左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 业,每个奖补50万元;“小升规”企业择优奖补100个, 每个奖补15万元。

>政策依据

  1.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 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

 

>申请途径

由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标杆龙头企业奖补

>适用对象

粮食、畜禽、蔬菜、油茶、油菜、茶叶、水产、水果、 中药材、楠竹、种业、商贸物流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产 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支持措施

2022年,打造10个标杆龙头企业,每个省财政支持 4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申请途径

由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 庭农场、种养大户;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 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 (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进行贴息, 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 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按实际利率计算。

>政策依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 〔202222 号)

申请途径

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雀级农业特色产业园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全省“_县_特“主导特色产业布局的市场主体

>支持措施

2022年,创建100个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每个省财 政支持1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申请途径

由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 园创建方案》(湘农联〔202167号)与年度申报通知报 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数字商务发展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措施

  1. 支持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 建。对我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 示范企业,给予一定数量且不重复的资金支持。
  2. 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对我省首次 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3. 支持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 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 支持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创建。对符合条件的 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建设,给 予一定资金支持。
  5. 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跨境 电商孵化中心运营主体(不含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择 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6号)

>申请途径

根据省商务厅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 商务处报送申请

>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 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 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 务科报送申请

>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我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实际支付给跨 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的年服务费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4 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2115号)

>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 务科报送申请

>申请材料

与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合同以及实 际支付的年服务费证明;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和跨境电商实 际成交记录、发货证明,以及纳入湖南进出口统计的相应 数据证明等(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商务部门

来湘投资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在我省域内注册的企业,且属于省外(境外)投资者 个人、企业、机构来湘投资项目

>支持措施

  1. 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 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 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 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 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 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 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 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 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 300万元。
  2. 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 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 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万元。
  3. 对两年内吸引5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湘,

 

且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 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的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 园中园)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 对新租赁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 年以上的投产企业,根据当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一次性奖 补。
  2. 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 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_次性奖励200万元。
  3. 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 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 的,最高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进一步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 号);

 

  1.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湘商发〔202216号)。

>申请途径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招商引资项目申报通知

>申请材料

见每年的申报通知(可在湖南省商务厅官网査询)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外贸企业申请 AEO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外贸企业

>支持措施

省商务厅与长沙海关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 服务我省2022年新增10家以上AE0高级认证企业,对通 过AEO高级认定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辅导机 构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给予一定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关于联合开展AE0高级认 证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2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市州、县市区商务局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企业开展AE0高级认定工作中委托第三方辅导机构 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凭证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当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文化旅游 企业

>支持措施

具体以当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旅 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529 号)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文旅部门逐级申请

>申请材料

具体以当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

 

 

 

 

“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奖励

>适用对象

  1. 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实施的5亿元以上国 家鼓励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2. 湖南工程企业完成营业额10亿元以上海外总承包 项目或20亿元以上分包项目且带动我省产品出口。

>支持措施

根据相关情况对企业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奖励

>适用对象

经东道国政府正式批复认可、湖南企业主导建设或运 营、带动湖南实体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支持措施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境外园区的,_次 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财政部考核 认定为国家级境外园区的,_次性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 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来湘设立总部领军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在湖南设立总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 强和行业领军企业

>支持措施

  1. 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 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 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
  2. 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 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 在湘企业1000万元。
  3. 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 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 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4.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 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 3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 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

>适用对象

在湖南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

>支持措施

  1. 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 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 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 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万元。
  2. 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 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 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内资金额 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 支持。
  3. 对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 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 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 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新引进优质外贸实体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 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

>支持措施

  1. 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 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_次性奖励200万元。
  2. 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 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 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038 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前期费用奖励

>适用对象

经申请认定的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给 与前期费用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走出去”市场开拓

>支持措施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 点培育项目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 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2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贷款贴息奖励

>适用对象

对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 营的中长期贷款(]年期及以上的贷款)以及疫情期间企 业用于境外项目的贷款给与贴息补贴

>支持措施

人民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 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 款补贴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 率;补贴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联 盟抱团项目核心企业的补贴比例在一般项目补贴标准的基 础上可再上浮30%(±浮后的实际补贴比例不超过50% o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 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2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适用对象

  1.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企业在职职工。
  2.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 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支持措施

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 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 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 人社发〔201878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 号);
  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 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申请途径

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 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申请材料

按照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

>适用对象

已纳入湖南省融资再担保体系并与湖南省融资再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 担保公司

>支持措施

  1. 对常规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 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及以下的备案业务、2021 11日至2021630日发生的单户融资担保金 额500-10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1.5%及以 下和202171日至20211231日发生的单户 融资担保金额500万-10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率(含税) 1.2%及以下的备案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 费补贴。
  2. “见贷即保“等线上标准化批量担保业务,按照 担保金额的0.2%给予担保费补贴且每家融资担保机构每 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 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备案业务, 省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 以上的备案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财 政厅对减免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 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 号);
  2.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继续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湘 财金〔202127号)。(目前正在对该政策进行修订,2022 年政策以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申请途径

向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适用对象

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措施

采综合考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长水平、 担保费率和工作开展情况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准确及时报送全年业务信 息,所填报数据符合奖补政策支持条件并被作为国家奖补 资金切块测算依据,在湘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 补助,单户融资担保机构每年安排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 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 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 号);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湘财金〔202130号)。(目前正在对该政策进行修订, 2022年政策以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申请途径

向市县财政局、工信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工业设计中心及眼务型制造示范奖励

>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 业(平台、项目)

>支持措施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 性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 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国家级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尚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 分档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 〔202111 号)

>申请途径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无需申报;服务型制造 示范奖励由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支持措施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 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湖南省制 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申报主体,_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 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直接奖励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业设计型企业或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

>适用对象

对外提供服务的工业设计型企业或平台;国家级工业 设计研究院

>支持措施

根据对制造业提供服务的情况,每年支持一批工业设 计型企业或平台,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 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制造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机构

>支持措施

  1. 对实施制造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不 超过1000万元补助。
  2. 对建设和运营制造业专业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不 超过500万元补助。
  3. 对实施技改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设备补助。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 号);
  2.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 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増量奖补政策

>适用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工业企业实施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在 项目完工后三年内,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收总增量超过10万元的年份,按税收增量的省级分成部 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 法》(湘财企〔201717号);
  2.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 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
  3. 《关于推动创新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 的通知》(湘财预〔2019222号);
  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 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业领域优秀供应商奖励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秀供应商

>支持措施

对上年被评为优秀绿色制造供应商企业,_次性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一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若 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 元奖励。培育一批优秀的数字化转型供应商,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励(政策实施期为2022年至2024年)。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制造业碳减排奖励

>适用对象

完成制造业企业碳减排任务显著的制造业企业(年度 减排6%以上,且减排二氧化碳达到2000吨的)

>支持措施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业领域绿色创建和资源综合利用奖励

>适用对象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企业和绿色产品 称号的企业,以及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 者、水效能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节能技术装 备和“能效之星”产品、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实用技术产品 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获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项目的单位

>支持措施

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创建称号单位,下_年度 —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的 奖励,对获得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 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 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支持有色金属资 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报,直接对获评的企业实施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创新医药产品产业化补助

>适用对象

省内医药企业

>支持措施

  1. 年度内获准注册并在省内实现产业化、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上的创新药品,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 年度内获准注册且拥有发明专利并在省内产业化 的创新m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00万元补助。
  3. 年度内获准注册且属于国内首创、拥有发明专利 并在省内产业化的创新II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不超 过5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1.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 创新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2号);
  2.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2144号)。

>申请途径

通过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推荐报送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

>适用对象

省内医药企业

>支持措施

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前100个品种:

  1. 在全国首家过评的,每个品种补助500万元。
  2. 在全国第二、三名过评的,每个品种补助300万元。
  3. 其余通过品种,每个品种补助100万元。

>政策依据

  1.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 新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2号);
  2. 《湖南省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措 施》(湘政办发〔20203号);
  3.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2144号)。

>申请途径

通过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推荐报送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奖励

>适用对象

具有先进生产模式的制造业企业

>支持措施

每年分行业支持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对智 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智能制 造标杆车间,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釆购内重点零部件配套产品奖励

>适用对象

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 天等重点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

>支持措施

鼓励龙头企业釆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对采购 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的龙头企业按新增采购额一定比例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 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 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 政办发〔202149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培育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重点培育的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提档升级、支 持龙头企业补链延链成效显著的,视其贡献情况给予定额 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 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有色金属资源 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 政办发〔202149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

>适用对象

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生产首批次新 材料的企业

>支持措施

  1. 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内装备,且在特定期间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 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 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中央财政按照实际 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 补偿。
  2. 对通过工信部评审且公告的的生产《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产品,且于特定期间投 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中央财政进行 保费补贴,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0

>政策依据

  1.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 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
  2.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俄机制试 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申请途径

根据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申报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适用对象

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政 策规定的车辆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财建〔2021466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市州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 发改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奖励

>适用对象

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以及数字化转型典 型应用场景的项目企业

>支持措施

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示范奖励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企业、新材料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单台设备或核心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套设 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 项目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新获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支持措施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直接奖励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措施

被工信部批复同意组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团 队奖励1000万元,对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科研团队奖励2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关于加强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湘组〔201930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团队奖励申报书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

>支持措施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补助或奖励方式予以支 持。

>政策依据

《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 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的项目

>支持措施

采取无偿补助、奖励等支持方式,单户企业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14 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四、优化服务类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适用对象

重大项目企业

>支持措施

  1. 对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 关项目、十大民生实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继续由省级统 筹保障;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经 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市州所辖县市区之间可以借支或者协 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2. 对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国省重大项目,耕地 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5:5比 例承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6:4比例承担;县级指标 不足,市级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省级申请借支。
  3. 利用“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各类空间需求,为重 大项目可研论证、规划智能选址、落图落地提供全方位服 务。对各级“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打捆申 报、批次修改规划。
  4. 聚焦交通、能源、水安全、物流、信息“五张网” 及园区、教育、金融、民生、科技十大领域,逐行业组建 专班,在预可研阶段主动上门对接项目选址和用地需求, 整项目组卷报批。对“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万千百” 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 色通道”,点对点跟踪服务。

>政策依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4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湖南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快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支持措施

  1. 将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 缩至10个工作日。
  2.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 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 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等资料,不再要求许可申请人提交食品加工场所及其周 围环境平面图等资料。
  3. 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申请人按照省 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自主 选择其中一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4. 主动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全省生产许可的 有关信息。

>政策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途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系统或从湖南省政务 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登录

>申请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拟上市公司辅导非现场验收

>适用对象

拟上市公司

>支持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20226月底前 拟以2021年年报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如现场走 访存在困难,证监局可以借助电子网络手段对辅导验收提 前开展预沟通,可以采取非现场验收方式。

>政策依据

《关于进_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 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适用对象

高耗能企业

>支持措施

按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 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 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 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 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 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5 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可直接适用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

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疫情防控物资生 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 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 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政策依据

《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内实施细 则》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可直接适用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

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保障

>适用对象

文化和旅游企业

>支持措施

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 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对利用历史建筑、老旧厂房、仓 库等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可实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 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 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各级政务大厅咨询和办理

>申请材料

按要求提供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免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支持措施

面向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有明确、合法 的使用目的,且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 免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 部分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申请途径

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省测绘地理 信息综合监管平台、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场所) 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任务来源文件、法人证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适用对象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

>支持措施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 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 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 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 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 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 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政策依据

  1. 《湖南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启动网 上办理〈湖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的通 知》(湘保办明电〔20224号);
  2.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明电〔20223号);
  3. 湖南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湖 南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保办〔20222号)。

>申请途径

  1. 线上:通过“运政通”手机APP申请;
  2. 线下:通过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申请。

>申请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驾驶员驾驶证等材料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上市公司财务资料、批文时限延期展期支持政策

>适用对象

上市公司

>支持措施

  1.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 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 以延期3次。
  2.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 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 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 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 〔202246 号)

>申请途径

行政许可单位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

>适用对象

零散居民用户新装(增容)、零散低压小微企业新装 (增容)

>支持措施

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居民用电、 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以低压方式接入,计量装 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 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 规〔20201479

>申请途径

可通过“网上国网” APP“湖南电力”微信公众号、 供电营业厅办理

>申请材料

  1. 居民用户新装(增容):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 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2. 低压小微企业新装(增容):用电主体资格证明、 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主管部门

国家电网

 

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服务

>适用对象

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新装(增容)

>支持措施

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 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 近就便接入电网,减少用户投资。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 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 规〔20201479

>申请途径

可通过“网上国网” APP“湖南电力”微信公众号、 供电营业厅办理

>申请材料

  1.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等);
  2.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件;

 

  1. 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 无需提供)

>主管部门

国家电网

 

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错峰生产

>适用对象

全省独立计量的企业用户

>支持措施

当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时,采用市场化措施引导企业错 峰生产,发挥企业负荷资源的市场价值,确保我省高精尖 优势产业企业、供应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民生保障重点 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用电需求,减轻电力缺口对企 业生产的影响。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 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90号);
  4.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渤2011832号);
  5. 《湖南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政办 发〔201166 号);
  6. 《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试行)》(湘 发改运行〔202176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

 

便利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结算服务

>适用对象

试点银行推荐的优质企业

>支持措施

优化单证审核。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 事前登记;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 手续;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 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进 行真实性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无需经外汇局审批。

>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 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汇综发〔202124 号)

>申请途径

可向经外汇局备案的试点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化政策

>适用对象

涉外机构

>支持措施

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 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 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

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 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 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

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 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 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 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 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提供外贸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

>适用对象外贸企业和有意开展外贸的企业

>支持措施

在全省设立了 72家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园区及 周边区域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全流程服务,包括资质 代办、通关物流、市场开拓、外贸谈判、结汇退税、融资 服务、信用保险、培训咨询等。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 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市州、县市区商务局了解办理,也可通过湖南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trade.com.cn/)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商务部门

非铁海联运通道政策

>适用对象

使用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的托运人

>支持措施

通过重点奖补铁路运费、货代公司、空箱调拨、端对 端全程供应链模式等方向,对使用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的 托运人开展政策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湘粤非铁 海联运通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商口物 〔20222 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可直接与运营平台公司对接运输业务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政府口岸部门

 

中欧班列政策

>适用对象

中欧班列(湖南)的托运人

>支持措施

通过对中欧班列(湖南)运费进行奖补,使中欧班列 (湖南)的托运人获得政策支持。

>政策依据

国家推进“_带_路“建设小组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可直接与运营平台公司对接运输业务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政府口岸部门

 

支持工业用地多种方式供地

>适用对象

工业和物流类企业

>支持措施

  1. 工业用地允许设置10年、15年、20年、25年、305种供应年期或“先租后让“ o
  2. 对于缩短供应年期或“先租后让“方式,企业用地 成本相比最高年期可大幅减少80%34%

>政策依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 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
  3.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釆矿权新立和延续出让收益分期缴纳

>适用对象

全省所有采矿权人

>支持措施

2022年竞争性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价高于1亿元的, 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40%,剩余部分可以分期缴纳。办理 延续登记的釆矿权,界内新增资源出让收益高于1000万元 的,首次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20%且不低于1000万元, 剩余部分可以分期缴纳。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 〔201834 号)

>申请途径

湖南省矿产资源在线申报系统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备案

>适用对象

全省检验检测机构

>支持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 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 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4 号)

>申请途径

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许可期满企业换证“绿色通道”

>适用对象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支持措施

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 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继续免实地核査,在发证后60 天内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化肥产品实施告知承诺。

>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 号)

>申请途径

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政务大厅或湖南省政务服务_ 体化平台申报

>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检验报告、产 业政策材料、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 延续免于实地核査承诺书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适用对象

出口企业

>支持措施

  1. 拓展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事项。在湖南自贸区内试 点新办生产型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实地核查服务前置,将目 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后开展的首次申报实地核査,提 前至出口退(免)税申报之前开展。
  2. 优化新办企业退税管理服务,加快新办企业出口 退税进度。出口企业整体迁移的,继续保留原出口企业管 理类别。湖南自贸区内新办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按规定评 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后,可按上_级管理类别加快办理出 口退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新办外贸企业收齐相 关单证电子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预约办理 出口退(免)税申报。
  3. 辅导出口企业“快收单早申报”。
  4. 扩大“即报即办”范围。持续做好一类企业、影 视文化企业出口退税“即报即办”,同时将先进制造业企 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纳入“即报即办”范围。主管税务 机关对上述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无疑点业务在2 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严格落实“限期办结”。严格按照出口退(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企业无疑点业务退税限期办结。 对有疑点业务在调査确认无问题后限期办结。
  6. 持续推进无纸化申报。在全省一、二、三类出口 企业中推进无纸化申报,实现除四类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 无纸化申报“全覆盖” O
  7. 逐步推进无纸化单证备案。出口企业可以自愿采 取以电子数据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以电子数据保存相关备 案单证。
  8. 逐步推进出口发票电子化。积极引导出口企业自 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替出口发票。同时符合规定的出口发票也可以继续使用。
  9. 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坚决杜绝额外增 加退税资料报送。
  10. 畅通出口企业申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标准版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功能,结合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 离线申报工具,为出口企业提供多种免费申报渠道。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出口退(免)税 服务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税发〔20222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适用对象

出口企业

>支持措施

  1. 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 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 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 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 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1. 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2. 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 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 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 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

  1. 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2. 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 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 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 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 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纳税人可自行 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

  1. 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1 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2 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査“容缺办理。

  1. 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

1 推广出口退(免)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

2 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

  1. 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2. 施行时间。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 20225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自202261 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2022621日 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 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适用对象

企业

>支持措施

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监督管理制度》, 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切实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 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将计划性检查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范围,防止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严格执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审 慎采取査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 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号)

>申请途径无需申请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适用对象

重点排污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支持措施

确定全省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推进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履 行依法披露责任意识。

>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143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推广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利用适用技术

>适用对象

相关环保企业

>支持措施

联合省科技厅面向全省征集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利 用适用技术,经组织审査后编制目录向社会推广。

>政策依据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