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公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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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的数量真实,质量安全。2014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执行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百斤135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百斤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执行质量标准为: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份13.5%以内,出米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

    执行收购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

    执行收购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执行启动条件为:在最低收购价执行期间内,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按程序启动。

 

 

赫山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