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团洲蔬菜批发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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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团洲蔬菜批发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益阳市团洲蔬菜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室《关于重新核定团洲蔬菜批发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农产品市场服务收费行为,有效降低流通费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服〔2011166号)文件的规定和(益价服〔201252号)文件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团洲蔬菜批发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农产品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基本服务费

1、市场设施租赁费。是市场服务者向市场经营者提供固定的摊位、商位、门面、仓库、办公用房等设施所收取的租用费用,收费标准为12/月·平方米。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依约提供服务,方可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均不得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

2、交易服务费。是市场服务者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整洁、有序进行向市场经营者收取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称重计量、交易结算、卫生清扫、消防安全、治安(纠纷调解)、场内公共部分水电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为交易额的1.67%,由批发交易双方各按交易服务费的50%缴纳。

(二)延伸服务费。是指市场服务者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代储、代运、信息、咨询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补偿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代收费。是指市场服务者代有关部门向市场经营者收取的费用,包括市场经营户用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

(四)停车服务费。按益价服(2014102号文件执行。

二、你室接此批复后,将本批复放大在市场醒目位置张贴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429